国茂股份:国茂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8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本着独立、客观、谨慎的原则,对公司将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聘请公
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就以上
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基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的充分了解和审查,我们认为,立信
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能够胜任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同意续聘立信为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周旭东 谢飞 李芸达
日期:2021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