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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茂股份:国茂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7-20  

                        证券代码:603915       证券简称:国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3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以现场结合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7 人。会议由董事长
徐国忠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
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5 元(含税),不实施送股
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目前,该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

    根据《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
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
的调整。发生派息情况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9.48-0.25=9.23 元/股

                                     1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综上,本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9.48 元/股调整为 9.23 元
/股。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
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7 月 19 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
37 名激励对象授予 75.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9.23 元/股。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
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036)。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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