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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茂股份:国茂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7-20  

                        证券代码:603915       证券简称:国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4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2021 年 7 月 19 日以现场结合通
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范淑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
进行审议核实后,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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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7 月 19 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日,向 37 名激励对象授予 75.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9.23 元/股。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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