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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茂股份:国茂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8-28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公司层面2020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165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等级均为
“A”,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等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
达成,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
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作为本
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
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周旭东                   谢飞                     李芸达




                                               日期:2021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