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国茂股份:国茂股份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28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
立董事,2021 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要求,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
忠实独立地履行了职责,谨慎、勤勉地行使了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了公司
2021 年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提出了中肯建
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1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

    1、周旭东先生,1966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
学位。曾任常州广播电视大学教师,江苏东臻律师事务所主任,江苏东晟律师事
务所主任,常州市钟楼区政协副主席。现任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蓝豹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国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常友环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特瑞斯
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常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苏州仲裁委
员会仲裁员。2016 年 9 月至今,任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谢飞先生,1964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
位。曾任江苏化工学院、江苏石油化工学院、江苏工业学院机械系与材料系教师,
美国奥本大学材料研究与教育中心客座研究员,现任常州大学材料学院教师。
2016 年 9 月至今,任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李芸达先生,1974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
博士学位,教授,中国会计学会高级会员。曾任江苏财经高等专科学校(现南京
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师。现任江苏理工学院商学院副院长、常州腾龙汽车零部
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常州电站辅机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乐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常州民
营经济研究所副所长。2019 年 9 月至今,任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均具备独立董事任职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担任除
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
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
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董事会
各专门委员会,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并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股东大会、董事会
的会议材料,及时了解相关议案的背景资料及公司的经营运作情况,并与经营管
理层保持沟通,为参与董事会的决策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
我们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独立判断能力,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合理化的意见和
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是否
 董事             本年应                                   是否连续
           独立            亲自   以通讯                              出席股东
 姓名             参加董                   委托出   缺席   两次未亲
           董事            出席   方式参                                大会的
                    事会                   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次数                                     会议
周旭东      是      6         6     4        0       0       否          3
谢飞        是      6         6     4        0       0       否          2
李芸达      是      6         6     4        0       0       否          2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我们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
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我们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
生。作为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各专门委员会为公司战略规划、定期报告审阅、
内控体系建设、股权激励、董事及高管薪酬审核等方面提供了重要的咨询意见和
建议。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1 年,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
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运营管理的情况,
查阅公司有关资料、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及审议事项的情况介绍等多
种方式,及时了解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对重大事项作出独立的判
断和决策。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保证我们享有与其他
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并及时提供相关的会议材料、传递相关信息,为我们履职提
供了便利条件,未有任何干预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则的要求,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意见,认为公司 2021 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应
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
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出具了专项报告,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相关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具
体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
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该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
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年度各项审计工作。

    (六)收购资产情况

    2021 年 3 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自有资
金购买关联方国茂减速机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开发区西湖路
111 号的 1 宗工业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建(构)筑物 10 项。我们认为,该
等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交易价格以专业的
独立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为定价依据,并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1 年 6 月,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度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50 元(含税)
的利润分配方案,该分配方案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其审批
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
要求,公司及控股股东均能够积极履行其做出的承诺,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
情况。我们将继续督促公司及相关主体严格履行承诺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信息披露工作。公司信息披露遵循“公开、
公平、公正”原则,相关人员能够依法依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无重大
差错更正或重大遗漏信息补充的情况。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报告期内,为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保证内部控
制有效运行,公司持续优化管理流程,严格控制经营风险,不断提升管理的科学
性和实效性,内部控制整体规范有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后,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
战略发展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的主要成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各委员会
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公司历次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进行审阅,独立、客观、审慎地行
使表决权;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以及财务管理、关联
交易等情况,并结合各自经验与专长提出优化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
提供了专业化的支持。

       四、总体评价

    2021 年,我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
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 年,我们将继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决策、信息披露等事
项,加强学习,勤勉尽责,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独立判断能力,为公司的
重大决策献计献策,坚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
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   --------------------------       --------------------------
        周旭东                         谢飞                             李芸达

                                                           日期: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