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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力科技:合力科技:公司2021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20  

                                                 公司 2021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
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 2021 年度工作中,忠实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王溪红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 年 11 月出生,硕士研究
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曾任宁波海跃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
宁波海联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兼副主任会计师;现任宁波正源税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宁波正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亦不存在其他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具备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4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
审批程序。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所提供的上述各项
会议的会议资料,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从各自的专长方面出发,提出建设性意
见或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021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出席董事会次数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王溪红                    4                         1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1 年度,本人通过现场交流和电话沟通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定期沟
通,积极了解公司的发展变动,密切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和公司经营发展状
况,并基于本人各自专业角度提出建议与观点。对于本人给出的意见和建议,公
司管理层给予了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事项
    2021 年,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
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批程
序符合相关规定,交易行为合理,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原则。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及违规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并于 2021 年度完成募投项目结项工作。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进行了监督和审核,认为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过程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要求,
不存在违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年度经营业绩
及其绩效考核结果等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
司薪酬考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仍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5,68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股利 2 元(含税),共计 3,136 万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
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报告期内实施完毕。本人认为,公司的 2020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了利润分配
政策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
暂行条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规章的要求履行了各项信息披露义务,遵守了“公开、公
平、公正”的三公原则。本人对公司 2021 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本人
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了公司相关内控制度要求规范动作,各项内部控制
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决策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和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各自议事规则,以认真负责、勤勉
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在完善公司治理、产业规划布局、内控体系建设
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编制定期报告、内控实
施等事项的决策中,实施了有效监督,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保持与
外部审计机构的有效沟通;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在公司战略规划、高管人员更换及年度考核等方面提出了有建设性的意见和
建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
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
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坚决维护了公
司的整理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2 年本人将继续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
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发挥独立
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坚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为促进公司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请审议!

                                                     独立董事:王溪红


                                                      2022 年 4 月 19 日
                         公司 2021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
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 2021 年度工作中,忠实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邬辉林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 年 5 月出生,硕士研究
生学历,二级律师。现任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主任,宁波环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亦不存在其他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具备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4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
审批程序。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所提供的上述各项
会议的会议资料,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从各自的专长方面出发,提出建设性意
见或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021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出席董事会次数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邬辉林                    4                         1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1 年度,本人通过现场交流和电话沟通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定期沟
通,积极了解公司的发展变动,密切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和公司经营发展状
况,并基于本人各自专业角度提出建议与观点。对于本人给出的意见和建议,公
司管理层给予了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事项
    2021 年,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
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批程
序符合相关规定,交易行为合理,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原则。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及违规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并于 2021 年度完成募投项目结项工作。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进行了监督和审核,认为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过程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要求,
不存在违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年度经营业绩
及其绩效考核结果等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
司薪酬考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仍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5,68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股利 2 元(含税),共计 3,136 万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
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报告期内实施完毕。本人认为,公司的 2020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了利润分配
政策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
暂行条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规章的要求履行了各项信息披露义务,遵守了“公开、公
平、公正”的三公原则。本人对公司 2021 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本人
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了公司相关内控制度要求规范动作,各项内部控制
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决策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和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各自议事规则,以认真负责、勤勉
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在完善公司治理、产业规划布局、内控体系建设
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编制定期报告、内控实
施等事项的决策中,实施了有效监督,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保持与
外部审计机构的有效沟通;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在公司战略规划、高管人员更换及年度考核等方面提出了有建设性的意见和
建议。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
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
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坚决维护了公
司的整理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2 年本人将继续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
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发挥独立
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坚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为促进公司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请审议!

                                                     独立董事:邬辉林


                                                      2022 年 4 月 19 日
                         公司 2021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
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 2021 年度工作中,忠实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秦珂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 年 2 月出生,本科学历。
曾任北京市热处理研究所项目经理,中国机床总公司模具部项目经理,中国模具
工业协会主管、副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现任中国模具工业协会秘书长、中国
国家模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
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模云(宁波)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公司独
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亦不存在其他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具备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4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
审批程序。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所提供的上述各项
会议的会议资料,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从各自的专长方面出发,提出建设性意
见或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021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出席董事会次数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秦珂                     4                         1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1 年度,本人通过现场交流和电话沟通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定期沟
通,积极了解公司的发展变动,密切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和公司经营发展状
况,并基于本人各自专业角度提出建议与观点。对于本人给出的意见和建议,公
司管理层给予了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事项
    2021 年,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
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批程
序符合相关规定,交易行为合理,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原则。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及违规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并于 2021 年度完成募投项目结项工作。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进行了监督和审核,认为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过程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要求,
不存在违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年度经营业绩
及其绩效考核结果等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
司薪酬考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仍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5,68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股利 2 元(含税),共计 3,136 万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
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报告期内实施完毕。本人认为,公司的 2020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了利润分配
政策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
暂行条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规章的要求履行了各项信息披露义务,遵守了“公开、公
平、公正”的三公原则。本人对公司 2021 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本人
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了公司相关内控制度要求规范动作,各项内部控制
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决策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和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各自议事规则,以认真负责、勤勉
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在完善公司治理、产业规划布局、内控体系建设
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编制定期报告、内控实
施等事项的决策中,实施了有效监督,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保持与
外部审计机构的有效沟通;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在公司战略规划、高管人员更换及年度考核等方面提出了有建设性的意见和
建议。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
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
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坚决维护了公
司的整理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2 年本人将继续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
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发挥独立
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坚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为促进公司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请审议!

                                                       独立董事:秦珂


                                                      2022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