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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力科技:合力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20  

                        证券代码:603917          证券简称:合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2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规定,于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新收入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会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2018年12月7日颁布的新租赁准则以及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的《企业会计准则实
施问答》(以下简称《实施问答》),公司按照相关要求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新收入准则,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
(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
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
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另,财政部会计司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发布了 2021 年第五批企 业会计准则
实施问答(以下简称“《实施问答》”)。其中与收入相 关的问答中对销售过
程中发生的运输成本的确认与列报明确解释如下:根据新收入准则的有关规定,
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 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
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 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
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
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
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
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和财政部于 2006 年 10 月 30 日印发的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 号)
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收入>应用指南》(以下简称“原收入准则”),
将产品销售发生的相关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和《实施问答》的规定,将发生在商品或
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自“销售
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项目列示。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本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5、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
整 2020 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
整。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对 2020 年 1 月 1 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合并             母公司

 (1)与销售相关的质保金重分类至合同资   应收账款               -4,384,386.45     -4,384,386.45

 产;                                    合同资产               4,384,386.45       4,384,386.45

                                         预收款项              -34,546,584.66    -34,546,584.66
 (2)将预先收取的合同对价确认为合同负
                                         合同负债              12,884,598.83      12,884,598.83
 债,并根据其他流动性分别列示在合同负
                                         其他流动负债           1,674,997.85       1,674,997.85
 债和其他非流动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19,986,987.98      19,986,987.98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 2020 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增加/

(减少)):

                                             对 2020 年 12 月 31 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合并                    母公司

  应收账款                                           -6,496,898.44           -6,496,898.44

  存货                                               2,013,478.88            2,003,773.35

  合同资产                                           6,496,898.44            6,496,898.44

  预收款项                                          -50,474,033.20          -50,389,966.83

  合同负债                                          42,523,530.71           42,449,135.69

  其他流动负债                                       2,090,638.72            2,080,967.37

  其他非流动负债                                     5,859,863.77            5,859,863.77




                                             对 2020 年度发生额的影响金额
             受影响的利润表项目
                                           合并                        母公司

  营业成本                                    7,699,148.66                    6,758,561.63

  销售费用                                   -9,712,627.54                   -8,762,334.98



    6、其他说明
    公司已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但未单独披露会计政策变更
公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的规定,本
次予以补充披露。


(二)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1、变更原因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
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修订后的准则,对于首
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选择在首次执行日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
包含租赁。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
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
间信息。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
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本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根据
每项租赁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之一计量使用权资产:假设自租赁期开始日即采用新
租赁准则的账面价值,采用首次执行日的本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与
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
租赁,本公司在应用上述方法的同时根据每项租赁选择采用下列一项或多项简化
处理:首次执行日之前发生的租赁变更,不进行追溯调整,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
安排,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融资租赁,本
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
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划分为经营租赁且在首次执行日后仍
存续的转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基于原租赁和转租赁的剩余合同期限和条款
进行重新评估,并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重分类为融资租赁的,本公
司将其作为一项新的融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除转租赁外,本公司无需对其作为
出租人的租赁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调整。本公司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
进行会计处理。

    4、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前述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开始按照新租赁准则要
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 2020 年可比数据。本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对
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    受影响的报表项 对 2021 年 1 月 1 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容和原因              目           合并             母公司
 (1)公司作为承租   使用权资产       4,178,297.17            0
 人对于首次执行日    租赁负债         2,849,642.72            0
 前已存在的经营租    一年到期的非流
                                      1,328,654.45            0
 赁的调整            动负债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
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
响,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2、 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对部分会计政策予以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