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全面地审查,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程序规范,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鉴于王国威曾任公司财务副总监,根据对王国威先生的个人履历、任 职资质、专业经验和职业操守等情况的审查,我们认为王国威先生具有较高的专业 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存在法律、法 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 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王国威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王溪红、邬辉林、秦珂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