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科技:合力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9-29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拟提交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向关联方购买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
权的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在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前就议案相关内容事先与我们进行
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2)公司本次购买关联方合力集团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主要是用于建
设公司大型一体化模具及精密铝合金部品智能制造项目,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
本次交易价格不高于评估值,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
(3)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溪红、邬辉林、秦珂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