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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力科技:合力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29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全面地审查,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
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已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进
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符合
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该方案的实
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
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
见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进行了充分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长远规
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并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相关规定,并
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制定了《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该规划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且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
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
诺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
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作出了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向关联方购买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关联方合力集团购买的房屋建筑物及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是用于公司
大型一体化模具及精密铝合金部品智能制造项目,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本次关联
交易价格以评估价格为基础,且不高于评估值,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
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均依法进行了回避。
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该项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及
全体股东是公平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
意《关于公司向关联方购买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独立董事:王溪红、邬辉林、秦珂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