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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力科技:合力科技: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09-29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

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2]3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特制订了未
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

下:
    一、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行业发展
趋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
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

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股利分配原则,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
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

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
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
论证过程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具体规划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形式分配利
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实际
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具体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
    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采
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有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或出现其他
需要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时,公司可以采取其他方式分配股利。采

取股票股利分配股利的,应当考虑公司的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
因素。
    2、现金、股票分红具体条件和比例
    (1)现金股利分配条件及分配比例: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情况下,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2)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
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
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利润分配
    公司应当及时行使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股东权利,使对公司利润贡献较大
的子公司的章程中利润分配条款内容足以保证公司未来具备现金分红能力。

    4、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
    (1)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
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制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期利润分配方
案,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单独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
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监事会应当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并作出决议。
    (3)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并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股东大会对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
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5)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
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6)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将在股东大会结束后
2 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5、利润分配政策修改

    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
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
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对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
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或者变更议案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利。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的提案中
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在审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
更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四、股东分红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规划,根据公司状况、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
且必要的调整,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计划。

    2、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需要,确有必要对公司既定的股东
分红规划进行调整的,将详细论证并说明调整原因,调整后的股东分红规划将充
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

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其他
    1、本规划未尽事宜,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
    2、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订时亦同。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