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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力科技:合力科技:公司2022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3-31  

                                                 公司 2022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
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 2022 年度工作中,忠实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王溪红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 年 11 月出生,硕士研究
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曾任宁波海跃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
宁波海联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兼副主任会计师;现任宁波正源税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宁波正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亦不存在其他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具备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7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
审批程序。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所提供的上述各项
会议的会议资料,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从各自的专长方面出发,提出建设性意
见或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022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出席董事会次数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王溪红                    7                         2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2 年度,本人通过现场交流和电话沟通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定期沟
通,积极了解公司的发展变动,密切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和公司经营发展状
况,并基于本人各自专业角度提出建议与观点。对于本人给出的意见和建议,公
司管理层给予了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事项
    2022 年,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
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批程
序符合相关规定,交易行为合理,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原则。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及违规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公司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的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募投项目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年度经营业绩
及其绩效考核结果等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
司薪酬考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仍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5,68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3 元(含税),共计 20,384,00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
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报告期内实施完毕。本人认为,公司的 2021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了利润分配
政策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
暂行条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规章的要求履行了各项信息披露义务,遵守了“公开、公
平、公正”的三公原则。本人对公司 2022 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本人
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了公司相关内控制度要求规范动作,各项内部控制
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决策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和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各自议事规则,以认真负责、勤勉
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在完善公司治理、产业规划布局、内控体系建设
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编制定期报告、内控实
施等事项的决策中,实施了有效监督,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保持与
外部审计机构的有效沟通;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在公司战略规划、高管人员更换及年度考核等方面提出了有建设性的意见和
建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
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
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坚决维护了公
司的整理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请审议!

                                       独立董事:王溪红


                                       2023 年 3 月 30 日
                         公司 2022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
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 2022 年度工作中,忠实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邬辉林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 年 5 月出生,硕士研究
生学历,二级律师。现任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主任,宁波环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亦不存在其他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具备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7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
审批程序。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所提供的上述各项
会议的会议资料,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从各自的专长方面出发,提出建设性意
见或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022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出席董事会次数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邬辉林                    7                         2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2 年度,本人通过现场交流和电话沟通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定期沟
通,积极了解公司的发展变动,密切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和公司经营发展状
况,并基于本人各自专业角度提出建议与观点。对于本人给出的意见和建议,公
司管理层给予了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事项
    2022 年,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
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批程
序符合相关规定,交易行为合理,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原则。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及违规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公司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的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募投项目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年度经营业绩
及其绩效考核结果等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
司薪酬考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仍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5,68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3 元(含税),共计 20,384,00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
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报告期内实施完毕。本人认为,公司的 2021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了利润分配
政策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
暂行条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规章的要求履行了各项信息披露义务,遵守了“公开、公
平、公正”的三公原则。本人对公司 2022 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本人
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了公司相关内控制度要求规范动作,各项内部控制
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决策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和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各自议事规则,以认真负责、勤勉
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在完善公司治理、产业规划布局、内控体系建设
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编制定期报告、内控实
施等事项的决策中,实施了有效监督,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保持与
外部审计机构的有效沟通;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在公司战略规划、高管人员更换及年度考核等方面提出了有建设性的意见和
建议。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
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
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坚决维护了公
司的整理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请审议!

           独立董事:邬辉林


           2023 年 3 月 30 日
                         公司 2022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
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 2022 年度工作中,忠实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秦珂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 年 2 月出生,本科学历。
曾任北京市热处理研究所项目经理,中国机床总公司模具部项目经理,中国模具
工业协会主管、副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现任中国模具工业协会秘书长、中国
国家模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
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模云(宁波)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公司独
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亦不存在其他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具备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7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
审批程序。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所提供的上述各项
会议的会议资料,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从各自的专长方面出发,提出建设性意
见或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022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出席董事会次数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秦珂                     7                         2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2 年度,本人通过现场交流和电话沟通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定期沟
通,积极了解公司的发展变动,密切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和公司经营发展状
况,并基于本人各自专业角度提出建议与观点。对于本人给出的意见和建议,公
司管理层给予了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事项
    2022 年,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
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批程
序符合相关规定,交易行为合理,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原则。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及违规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公司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的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募投项目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年度经营业绩
及其绩效考核结果等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
司薪酬考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仍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5,68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3 元(含税),共计 20,384,00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
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报告期内实施完毕。本人认为,公司的 2021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了利润分配
政策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
暂行条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规章的要求履行了各项信息披露义务,遵守了“公开、公
平、公正”的三公原则。本人对公司 2022 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本人
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了公司相关内控制度要求规范动作,各项内部控制
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决策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和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各自议事规则,以认真负责、勤勉
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在完善公司治理、产业规划布局、内控体系建设
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编制定期报告、内控实
施等事项的决策中,实施了有效监督,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保持与
外部审计机构的有效沟通;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在公司战略规划、高管人员更换及年度考核等方面提出了有建设性的意见和
建议。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
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
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坚决维护了公
司的整理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请审议!

                                                       独立董事:秦珂


                                                      2023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