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徽酒: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3-12
证券代码:603919 证券简称:金徽酒 公告编号:临 2019-010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修改<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关
于认真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
决定>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发展需要,对现行《公司章
程》对应条款修订如下:
现行《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三十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三十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激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公司因本条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需。
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因本条前款第(一)项、第(二)项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 的原因回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议;公司因前款第(三)、第(五)、第(六)
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 项的原因回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
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给职工。 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 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
股份的活动。 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现行《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
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
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
或者注销。
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三十一条 公司回购股份,可以下列方 第三十一条 公司回购股份,可以下列方
式之一进行: 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
认可的其他方式。 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回购部分用于本章程第三十条第一
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四十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七)对本章程第三十条第(一)项、
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
事项。 议;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
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五十条 除本章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 第五十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董
(十二)项的规定外,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 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 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任何担保;
30%的担保; (六)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
(六)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 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的任何
现行《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 担保;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工作; 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财务总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监、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
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副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奖惩事项;拟订并向股东大会提交有关董事报 奖惩事项;拟订并向股东大会提交有关董事报
酬的数额及方式的方案; 酬的数额及方式的方案;
(十九)除《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和公司 (十九)对因本章程第三十条第(三)项、
章程规定由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外,决定公司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的其他重大经营事务和行政事务,以及签署其 司股份作出决议;
他的重要协议; (二十)除《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和公司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 章程规定由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外,决定公司
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的其他重大经营事务和行政事务,以及签署其
他的重要协议;
(二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二十二条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 第一百二十二条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
以下事项行使决策权: 以下事项行使决策权:
……
(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关联交 (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关联交
易的决策权限为: 易的决策权限为:
1.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 1.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
人民币以上不足 3,000 万元人民币的关联交易; 人民币以上不足 3,000 万元人民币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 2. 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占公司最
人民币以上不足 3,000 万元人民币,且占公司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在 0.5%以上不足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在 0.5%以上不 5%的交易;
足 5%的交易;
第一百四十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 第一百四十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
使下列职权: 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
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九)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 (九)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决定公司
方案,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的投资、融资、合同、交易等事项;
(十)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决定公司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
的投资、融资、合同、交易等事项; 权。
现行《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十一)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
权。
第一百六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六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
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
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 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
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 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
担; 担;
(九)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授予的其 (九)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授予的其
他职权。 他职权。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修改<金
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后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