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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徽酒: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23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
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提交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编制了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及其他
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
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等均按照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客观、准确、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
实际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分红回报规划》
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盈利状况、债务和现金流水平及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等因
素,保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充分保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有利于增强股东对公司发展的信心,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五、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发展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使
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
常开展,亦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现金管理收益和资金使用效率,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六、关于确认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
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基于日常经营业务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发
展,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公司预计 2023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有利于规范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交易行为,定价
公允,符合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确认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的议案。

    七、关于拟向金徽正能量公益基金会捐赠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金徽正能量公益基金会进行捐赠的目的是为回馈社会,开展 2023 年度
“金徽酒正能量爱心公益奖学活动”及乡村振兴等公益活动,以实际行动践行企业
使命,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关联董事在表决时
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拟向金徽正能量公益基金会捐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关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反映了上海复星高科
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
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措施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的严格监管,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上海复星高
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九、关于聘请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
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公司已就变更
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与原内控审计机构进行了沟通,其已对该事项进
行确认且无异议。公司聘请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郑飞先生的个人履历、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
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副总经理职务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公司聘任郑飞先生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
司章程》等制度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郑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甘培忠、王清刚、谢明、李海歌

                                                          2023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