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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运电路: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2018-11-09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
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1、鉴于《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27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
认购全部或部分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8.30 万股。根据公司 2018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限制性股
票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 203 人调整为 177(其中 1
人自愿放弃部分股票)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766.10 万股调整为 757.80 万
股。
    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
法、有效。
    2、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权益数量与公司 2018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批准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数量相符。
    3、截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截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列入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
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合法、有效。因此,同意以 2018 年 11 月 8 日为授予日,向 177 名激励对象
授予 757.8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