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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运电路: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2-10-29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
后)进行审核,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与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
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均为与公司(含子公司)建立正式劳
动/聘用关系的在职员工。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拟获授股票期权
的 307 名激励对象均为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
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
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 307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一致同意以
2022 年 9 月 26 日为股票期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0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3.48 元/份。


    特此公告。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