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流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0
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浙
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核。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1、本次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
序合法合规。
2、经审查,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和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有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
的情形。
3、经详细了解本次提名的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社
会兼职等情况,我们认为各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有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的
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张智林、国宁、顾俊捷、谢茂青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张农、严正峰、任家华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徐童捷先生、杨青林先生已经离职,且
已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本次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
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事宜。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