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流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15
证券代码:603926 证券简称:铁流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0
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该事项属于公司董
事会决策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17 年度,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
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
下简称“新金融准则”),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2、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9〕6 号《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
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公司根据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的情形。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变更前公司实施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实施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7 年发布的新金融准则以及财政
部印发的财会[2019]6 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
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6 号《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调整
如下:
1、原资产负债表列报项目“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和
“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2、原资产负债表列报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和
“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3、原利润表列报项目“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
失以“-”列示)”
4、利润表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
以“-”号填列)”项目。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此次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不会对已披露的公司财务
报表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