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意见 作为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有关资料,发表事前书面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交易原则,同时本次关联交易 有利于公司扩大生产规模,可以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和资源配置,并将对公 司未来的经营收益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2、本次交易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 估结果为参考依据,并经本次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客观、公允、合理,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 表决。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