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浙 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核。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已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召开之前,认真审查了董事会提供的 相关资料,并在充分了解公司本次交易的背景信息前提下,针对相关资料进行了 必要的沟通,并进行了事前认可; 本次关联交易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整,是基于各方共同商讨的结果,符合公司 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 关联董事张智林、国宁已回避表决,此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