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26 证券简称:铁流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2 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符合解锁条件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124.02 万股 ●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0 年 5 月 15 日 一、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召开了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议 案。 2、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授予日为 2018 年 5 月 2 日,向 7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77 万股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 12.14 元/股。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于 2018 年 5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完成,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4、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的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其中两 名激励对象已经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 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30,000 股限制性股票。截止本公告日,其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3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回购注销。 5、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的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其中两名激励 对象已经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其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70,000 股限制性股票。截止本公告日,其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 17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回购注销。 6、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的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其中一名激励 对象已经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其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0,000 股限制性股票。截止本公告日,其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 5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回购注销。 7、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符合解 锁条件暨上市的议案》,2019 年 5 月 13 日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期解禁 102.60 万股。 8、公司 2019 年 6 月公司实施了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股转增 0.3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股数相应同比例增加。 9、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的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其中三名激 励对象已经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其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81,900 股限制性股票。截止本公告日,其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 81,900 股限制性股票已回购注销。 10、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的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其中一 名激励对象已经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 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36,500 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正在办理中, 不参与此次解锁事项。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完成情况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 1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情形,满足该条规定的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解锁条件。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2 任一情形,满足该条规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定的解锁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8-2020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 年度考核一次。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达到下述业绩考核指标 时方可解除限售: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以 2017 年净利润为 公司 2019 年营业收入 基数,201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以 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为 1,460,725,499.65 201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3 元 , 比 2017 年 增 长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以 2017 年净利润为 71.46%,满足第二个解 基数,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1%;以 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 2019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1%。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以 2017 年净利润为 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3%;以 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3%。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2019 年度,本次限制性 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各解除限售期内, 股票激励计划的 61 名 4 激励对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数量比例与该解除限售期对应的考核期 激励对象年度绩效考 间的绩效考核分数挂钩,具体如下: 核结果均为良好及以 考核结果良好(80 分)及以上:解除限售比例 100% 上,满足第一个解除限 考核结果合格及不合格:解除限售比例 0% 售期的解锁条件。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已获授的限制性股 本 次可解 锁限制 性股 本次解锁数量占已获授予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股) 票数量(股) 限制性股票比例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 吴铃海 副总经理 65,000 19,500 30.00% 2 谢茂青 董事、副总经理 195,000 58,500 30.00% 3 岑伟丰 副总经理 195,000 58,500 30.00% 4 陈建林 副总经理 130,000 39,000 30.00% 5 刘 勇 副总经理 130,000 39,000 30.00% 6 赵慧君 财务负责人 130,000 39,000 30.00%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845,000 253,500 30.00% 二、其他激励对象 其他激励对象小计 3,289,000 986,700 30.00% 合计 4,134,000 1,240,200 30.00%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0 年 5 月 15 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24.02 万股 (三)董事、监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3,030,300 -1,240,200 1,790,1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157,333,800 1,240,200 158,574,000 总计 160,364,100 0 160,364,100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解锁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公司已履行本次解锁于 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本次解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 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2、监事会书面核查意见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