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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铁流股份: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0-05-2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楼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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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铁
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
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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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已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刊登《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前述
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
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
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
及联系方式。其中,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20 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 9 点 30 分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
区临平街道兴国路 398 号三楼报告厅如期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采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
易时间段,即 2020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当日即 2020 年 5 月 20 日 9:15-15:00。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2     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90,649,331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56.5271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
东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0     名,
均为截至 2020 年 5 月 14 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该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89,597,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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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5.8711       %。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
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
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52,06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6560        %。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
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52      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         10,046,82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2650      %。

     (注:中小投资者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
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
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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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
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经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
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90,641,53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13      %;反对          7,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      通过      。

     2、审议《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90,641,53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13      %;反对          7,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      通过      。

     3、审议《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90,641,53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13      %;反对          7,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      通过      。

     4、审议《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

     同意          90,641,53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13      %;反对          7,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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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         通过        。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039,0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223      %;反对       7,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7     %;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5、审议《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90,641,53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13        %;反对         7,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         通过        。

     6、审议《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90,641,53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13        %;反对         7,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         通过        。

     7、审议《关于聘请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90,641,53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13        %;反对         7,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         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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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039,0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223      %;反对       7,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7     %;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8、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90,641,53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13        %;反对         7,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         通过        。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039,0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223      %;反对       7,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7     %;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9、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申请银行借款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90,641,53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13        %;反对         7,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         通过        。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039,0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223      %;反对       7,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7     %;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10、审议《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90,641,53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13        %;反对         7,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         通过        。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039,0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223      %;反对       7,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7     %;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11、审议《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90,641,53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13        %;反对         7,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         通过        。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039,0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223      %;反对       7,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7     %;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12、审议《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0 年度预计日常关
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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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

     同意         19,261,8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595          %;反对       7,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          通过           。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039,0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223      %;反对        7,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7      %;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13、审议《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89,597,2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8394           %;反对       7,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       %;弃权      1,044,268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20          %。本议案         通过       。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994,7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9.5283    %;反对       7,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6 %;弃权          1,044,268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941       %。

     14、审议《关于公司部分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90,641,53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13          %;反对        7,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         通过        。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039,0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223      %;反对       7,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7     %;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15、审议《关于公司部分首发募投项目继续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90,641,53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13        %;反对         7,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         通过        。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039,0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223      %;反对       7,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7     %;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16、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90,641,53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13        %;反对         7,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         通过        。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同意         10,039,0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223     %;反对       7,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7   %;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