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浙 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核。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秘书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 审阅、核查,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 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且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公司聘任董事 会秘书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周莺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