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浙 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核。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经审查,候选 人 ZHANG TONG(章桐)具有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 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 ZHANG TONG(章桐)先生的 提名,并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农、严正峰、任家华 2021 年 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