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流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14
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江
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核。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符合解锁条件暨上市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未发现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激励计划
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
司层面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
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三期解锁的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