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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铁流股份: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2021-08-23  

                        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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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张智林                        国       宁                     顾俊捷




     谢茂青                        张       农                     章    桐




     任家华




                                                 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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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9

    一、公司基本信息 ................................................................................................ 9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9

    三、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 11

    四、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 13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15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 17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 10 名股东变动情况 ........................................................ 17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18

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合规性的意见 ................................. 20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的合规性 .............................................................. 20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的合规性 .............................................................. 20

    三、关于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合规性 ...................................................... 20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合规性的意见 ..................................................... 21

第五节     中介机构声明 ............................................................................................. 22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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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发行人、
                             指    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铁流股份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           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德萨实业、国宁
                             指
  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之行为
                             指    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德萨实业                   指    杭州德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A股                        指    向境内投资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股东大会                   指    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公司章程》               指    《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主
                             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商)

  发行人律师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中若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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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中文)            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英文)            ZHEJIANG TIELIU CLUTCH CO.,LTD.
 股票简称                    铁流股份

 股票代码                    603926

 法定代表人                  国宁

 董事会秘书                  周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0697072273U

 成立日期                    2009 年 11 月 26 日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16,021.20 万元(注)

 住所                        杭州市余杭区临平街道兴国路 398 号

 邮政编码                    311100

 公司网址                    http://www.chinaclutch.com

 电子邮箱                    mx@chinaclutch.com
                             制造、加工:汽车离合器总成(装配),汽车配件机械加工(上
                             述经营范围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服务:离合器总成、汽车配件、汽车离合器面片的技术开发;
 经营范围                    批发、零售:汽车离合器总成,汽车配件,金属材料,汽车离
                             合器面片;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
                             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其他无需
                             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注:2021 年 6 月 1 日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1.04 万股,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20 年 11 月 23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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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

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等与

本次发行人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有关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

易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12 月 9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的议案。

     3、2021 年 7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关联董事

张智林、国宁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审核情况

     2021 年 4 月 12 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通过。

     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铁流
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20 号),批文
签发日为 2021 年 4 月 22 日,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三)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杭州德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国宁,共计
2 名发行对象。截至 2021 年 8 月 6 日 10 点止,上述 2 名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
全额汇入招商证券的发行专用账户。2021 年 8 月 7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813 号《验证报告》,经其审验,
截至 2021 年 8 月 6 日 10 点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
账户已收到本次发行对象缴纳的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人民币 169,999,985.1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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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21 年 8 月 6 日,招商证券向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扣
除相关承销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8 月 9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814 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
2021 年 8 月 9 日止,发行人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361,885 股,每股发
行价人民币 10.3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9,999,985.15 元,扣除发行费用
(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4,183,360.27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5,816,624.88
元,其中,新增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 16,361,885.00 元,增加资本公积(股本
溢价)149,454,739.88 元。


     (四)股权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的 16,361,885 股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已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


三、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10.39 元/股。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用定价发行,定价基准日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2020 年 11 月 24 日,发行价格(即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下同)不低于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量)的 80%。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发行价格为 10.89

元/股。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发行价格应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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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D 为每股派送现

金股利,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60,201,6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80,100,80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6 月 16 日,

除权除息日为 2021 年 6 月 17 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 2021 年 6 月 17 日。本次利

润分配已实施完毕。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

关联董事张智林、国宁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10.39 元/股。

     (三)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16,361,885 股。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16,361,885 股,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方式发行。

     因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由原

不超过 15,610,651 股调整为不超过 16,361,885 股(含 16,361,885 股)。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69,999,985.15 元,扣除发行费用

4,183,360.27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65,816,624.88 元。

     (五)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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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德萨实业、实际控制人之一国宁共

2 名发行对象,采用定价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各发行对象认购

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金额(元)      认购数量(股)

     1                  德萨实业                       139,999,992.66          13,474,494

     2                       国宁                       29,999,992.49           2,887,391

                    总计                               169,999,985.15          16,361,885


     (六)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

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

束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四、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德萨实业和实际控制人之一国

宁,共 2 名发行对象。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德萨实业

     德萨实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杭州德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10768224300Q
 成立时间                     2004 年 11 月 30 日
 注册资本                     6,7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6,7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住所                     杭州市余杭区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元路 492 号
 法定代表人                   张智林
 公司股东                     张智林持股 51%、张婷持股 49%
 主营业务                     实业投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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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国宁

     国宁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国宁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6501041981********

     住所、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否
      地区的居留权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德萨实业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国宁先生为发行人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实际

控制人之一,发行对象均为发行人关联方。德萨实业和国宁先生本次以现金方式

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构成关联交易。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

排

     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的重大交易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发行

人披露的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

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

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关于发行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及招商证券相关制度,招商证券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

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 A 类专

业投资者、B 类专业投资者和 C 类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

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C1、C2、C3、C4、C5。本次铁流股份非公开发行风险等级界

定为 R5 级,专业投资者和 C5 级及以上的普通投资者均可认购。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已按照相关法规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投资

者适当性核查要求提交了相应核查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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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发行对象                  投资者分类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德萨实业             C5 类普通投资者                        是

        国宁             B 类专业投资者                         是


     (五)关于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说明

     德萨实业及国宁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霍达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联系电话              0755-83081312

 传真                  0755-83081361

 保荐代表人            张吉喆、韩汾泉

 项目协办人            覃怡

 项目组成员            费译萱、王紫东、王嘉成、高涛、高旷、郭昊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顾功耘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联系电话              021-20511000

 传真                  021-20511999

 经办律师              李波、金海燕、李勤芝


     (三)审计机构

 名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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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                杨志国

 办公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庆春路 1 号西子国际 A 座 29 楼

 联系电话              0571-85800470

 传真                  0571-85800465

 签字会计师            郭宪明、俞伟英


     (四)验资机构

 名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杨志国

 办公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庆春路 1 号西子国际 A 座 29 楼

 联系电话              0571-85800470

 传真                  0571-85800465

 签字会计师            郭宪明、俞伟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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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 10 名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条件股份数
  1       杭州德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52,650,000            32.86         -

  2                 张智林                    9,841,037             6.14         -

  3                  张婷                     8,711,412             5.44         -

  4                 顾俊捷                    8,037,667             5.02         -

  5                 沈永生                    3,846,254             2.40         -

  6                 沈金海                    3,518,796             2.20         -

  7                 张克明                    3,095,000             1.93         -

  8                 高建新                    1,306,091             0.82         -

  9                 江志明                    1,218,400             0.76         -

  10                俞宝荣                    1,000,000             0.62         -

                 合计                        93,224,657            58.19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截至 2021 年 8 月 18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

所示:

                                                                           持有有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条件股份数
   1      杭州德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66,124,494              37.45      13,474,494

   2                张智林                   9,841,037             5.57          -

   3                 张婷                    8,711,412             4.93          -

   4                顾俊捷                   8,037,667             4.55          -

   5                沈永生                   3,846,254             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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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潘伟忠                3,670,120      2.08         -

   7                沈金海                3,565,796      2.02         -

   8                张克明                3,095,000      1.75         -

   9                 国宁                 3,064,663      1.74      2,887,391

  10                高建新                1,306,091      0.74         -

                 合计                111,262,534        63.01     16,361,885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之一为国宁,其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实际控

制人之一,故本次发行后,其持股数量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前,国宁持有的公司

股份数量为 177,272 股。本次发行后,国宁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 3,064,663 股。

除此之外,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未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发生变动。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德萨实业和国宁,德萨实业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数量为 13,474,494 股,国宁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2,887,391 股,本

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德萨实业的持股比例为 37.45%,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国

宁的持股比例为 1.74%,张智林、张婷、国宁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49.69%的股

份,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

发生变化。

       (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公司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减少

利息支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净资产水平和资产流动性,提高公司

的盈利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三)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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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年产 60 万套电机轴等新能源汽车核心零件项

目及高端农机传动系统制造中心项目。本次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新能源汽

车零部件、高端农机离合器产品线将得到进一步的丰富,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抵

抗市场风险的能力得到增强,公司总体的业务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

化。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

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不

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

       (五)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

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

关联关系和同业竞争状况不会发生变化。公司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与实际控制

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企业之间产生同业竞争。

     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发生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

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19
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合规性的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的合规性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

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发行人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要

求。本次发行定价过程与发行前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一致。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的合规性

     本次发行对象资格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与发行前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一致。

     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业务试点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

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的相

关登记备案手续。


三、关于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合规性

     本次发行对象资金来源为其合法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通过对外募

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认购对象自有资金除外)

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接受发行人或其利益相关方(认购对象自有资

金除外)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的情形。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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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合规性的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

的结论性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授权、批准和核准;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

程公平、公正,发行结果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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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五节   中介机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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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

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覃   怡




     保荐代表人:

                             张吉喆          韩汾泉




     法定代表人:

                             霍   达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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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李波            金海燕                李勤芝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顾功耘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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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机构声明



     本审计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

报告书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审计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

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

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郭宪明                         俞伟英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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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验资机构声明



     本验资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

报告书与本验资机构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验资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

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

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郭宪明                         俞伟英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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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投资者可在发行人、保荐机构办公地址查询:

     1、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2、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发行人律师出具的《关于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6、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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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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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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