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软: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所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17
公司代码:603927 公司简称:中科软
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所审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根据《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 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审慎性原则,对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会计准则和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
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我们认为:2019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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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
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
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的执行,各项制度符合我国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达到了公司
内部控制的目标。《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做出的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 2020 年度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 2020 年度预计情况的
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经营
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
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
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体现了公平、公允、
合理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 《公
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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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我们认为:公
司本次拟申请银行免担保综合授信额度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为公
司业务拓展和规划发展的需要,综合授信的额度是在公司生产经营需
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科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
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科软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
保的议案》,我们认为:北京中科软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因经营
发展需要,拟向银行申请 12,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拟为其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因公司对北京中科软具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可
控。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权益。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七、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经审阅《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我们认为:董事会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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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公司已披露
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差异。公司募集
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
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核查具备相应的执
业资格、专业胜任能力以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良好
职业素养。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勤勉、尽职,坚持独立、客观、公
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续聘致同所作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李明、冯卓志、祝中山
2020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