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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科软: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0-05-18  

						证券代码:603927           证券简称:中科软               公告编号:2020-019


   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45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0/5/21        -            2020/5/22        2020/5/22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0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9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

本 424,00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5 元(含税),共计

派发现金红利 190,800,000 元。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0/5/21       -        2020/5/22       2020/5/22


四、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公司本次红利发放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

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

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

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无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

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

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

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

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5 元;

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5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

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

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

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

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

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

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相关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
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公司按实际税负 10%代扣代缴个人

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 0.405 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

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公司按 10%的

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 0.40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

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

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

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有关规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

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为税后每股人民币 0.40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

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向

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

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45 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10-82522073


   特此公告。



                               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