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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科软: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科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之2021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2-04-15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持续督导之 2021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424 号”《关于中科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中科软”)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240 万股,每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6.18 元,该等股票已于 2019 年 9 月 9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交易。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科
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本着审慎和勤勉尽责的原则,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2022 年 3 月 28 日对
公司开展了现场检查工作。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至 2022 年 4 月 11 日对中科软进行了现场检
查,参加人员为孙参政(保荐代表人)、吴烨楠。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中科软的实际情况,收集、查阅了中科软
的“三会”会议记录、决议等资料、信息披露材料、募集资金账户及其他主要银
行账户对账单,对中科软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
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
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并在前
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并查阅了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重点关注了会议召
集、召开及表决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中科软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公司内部机构设
置合理,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
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
完整。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代表人对中科软已披露的公告进行查阅和复核,并就已披露公告和实际
情况的一致性与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进行确认,就已披露事项的详细情况
进行了解;查阅中科软信息披露制度并就信息披露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科软在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披露内容及格式合规,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资金往来的情况、
公司三会会议资料及账务资料等,并与财务人员进行了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完全
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中科软募集资金账户的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会
计凭证以及相关公告、会议记录、决议等文件,并与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沟通
交流,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科软已建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并分别与
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
理规范,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占用等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
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协议等情况,并与
公司管理层就关联方、上市公司独立性、对外投资及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了确认。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
大对外投资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违规对外担保及违规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财务资料,主要的销售和采购合同,并与公司财务负责
人进行了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经营模式、经营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上市公司应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公司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中科软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并安排保
荐机构与中科软相关人员进行访谈沟通,为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便利。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中科软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已建立
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资产完整,业务、财务、机构、人员保持独立,不存
在依赖控股股东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情形;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制度,不
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及时、准
确、完整;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及重大对外投资等事项,上述事
项的实施符合内控制度的要求;公司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所处
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长期持续经营能力与持续盈利能力未出现重
大不利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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