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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科软: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2022-04-19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2019 年 9 月 9 日,中科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软”、“公司”或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
构”)作为中科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
督导》的相关规定,担任中科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
持续督导期为 2019 年 9 月 9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目前,中泰证券对中科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期已满,
保荐机构现将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
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本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
督导》等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峰
 保荐代表人                 马睿、孙参政

 联系电话                   0531-68889021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3927
 注册资本                   59,36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新科祥园甲 6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新科祥园甲 6 号楼
 法定代表人                 左春
 实际控制人                 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
 董事会秘书                 蔡宏
 联系电话                   010-82522073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9 年 9 月 9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本次发行工作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24 号),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4,240 万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6.1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8,603.20 万元,
扣除发行费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0,371.65 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9 年
9 月 3 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19)第 110ZC0139 号《验资报告》。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五、保荐工作概述

    (一)发行保荐阶段

    在发行保荐阶段,保荐机构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
司进行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
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工作,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
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按照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
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
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
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公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
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核心技术的先进性及成熟性、
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6、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7、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
文件;

    8、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因募投项目原拟租赁的实施地点截至目前仍处于装修、维护状态,尚不具备
入驻条件,为充分发挥公司现有资源优势,推进募投项目顺利开展,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
进行变更。就此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泰证券出具了《中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地点的核查意见》。

    (二)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2019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9,842.6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就此事项,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致同专字(2019)第 110ZA7510 号《关于中科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中泰证
券出具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19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 2019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20,000 万元)的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就此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中泰证券出具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科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四)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于 2020
年 9 月 9 日上市流通,合计 282,188,160 股,共涉及 1,091 名股东(包含待确认
账户内股东 34 名)。就此事项,中泰证券出具《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科
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五)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 2021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将首发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13,917.51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
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就此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泰证券出具了《中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发行保荐阶段,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等证券服务机构
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
作,为保荐机构开展本次证券发行上市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在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
按照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工作;对于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
通知并与保荐机构进行沟通,并提供相应的资料。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发行保荐和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
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在发行保荐期间采取了事
前审阅及事后审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与保荐工作相关的重要信息披露文件的审
阅,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按照
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后认为,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于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公司对募集资
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执行,履行情况良
好,对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本保荐总结报告书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且募资资金专户已
注销。

    十一、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无。

    十二、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