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敏电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2018-12-04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根据《关于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
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客观、审慎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进行会计估计
变更,具体变更如下:
(一)变更前的会计估计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 占应收款项余额 10%以上(含 10%)且金额 100 万以上
准 (含 100 万)。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单独测试后未发生减值的,包
的计提方法 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再进行减
值测试。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1)具体组合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 账龄分析法
无风险组合 经测试未发生减值的,不计提坏账准备
无风险组合主要为应收政府部门类似保证金性质的款项、应收合并范围内关
联方款项。
(2)账龄分析法
账 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下同) 5.00 5.00
1-2 年 20.00 20.00
2-3 年 50.00 50.00
3 年以上 100.00 100.00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有客观证据表明可能发生减值,如债务人出现撤销、破产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不能收回,现金流
量严重不足等情况的。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对应收票据、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其他应收款项,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
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 占应收款项余额 10%以上(含 10%)且金额 100 万以上
准 (含 100 万)。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单独测试后未发生减值的,包
的计提方法 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再进行减
值测试。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1)具体组合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 账龄分析法
无风险组合 经测试未发生减值的,不计提坏账准备
无风险组合主要为应收政府部门类似保证金性质的款项、应收合并范围内关
联方款项、员工备用金、履约及其他保证金。
(2)账龄分析法
账 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0-6 个月(含,下同) 0.00 0.00
7-9 个月 3.00 3.00
10-12 个月 5.00 5.00
1-2 年 20.00 20.00
2-3 年 60.00 60.00
3 年以上 100.00 100.00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有客观证据表明可能发生减值,如债务人出现撤销、破产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不能收回,现金流
量严重不足等情况的。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对应收票据、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其他应收款项,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
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规定,我们对公司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发表意
见如下: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规定和要求,符合
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估计的实际情况,变更依据真实、
可靠,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会计估计变更调整后能更加公允地反应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更能适应公司发展的
需要;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
次会计估计变更。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