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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敏电子: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2018-12-04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18-073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公司业务部门对客户的信用期限以及公司多年应收款项的回款及坏
账核销情况,公司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对应收款项
坏账准备计提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此项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以前
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


   一、概述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3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此项变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执行。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和内容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为进一步加强对应收款项的管理,匹配公司业
务发展规模及业务特性,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
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公司管理层重新综合评估了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应收款项回
款周期、结构以及历史坏账核销情况,同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
备计提比例,拟对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相关会计估计及计提比
例进行变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具体变更如下:
   1、变更前的会计估计


                                     1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 占应收款项余额 10%以上(含 10%)且金额 100 万以上(含
准                             100 万)。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单独测试后未发生减值的,包
的计提方法                     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再进行减
                               值测试。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①具体组合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                        账龄分析法
无风险组合                      经测试未发生减值的,不计提坏账准备

       无风险组合主要为应收政府部门类似保证金性质的款项、应收合并范围内关
联方款项。
       ②账龄分析法
  账     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下同)                                 5.00                    5.00
1-2 年                                              20.00                   20.00
2-3 年                                              50.00                   50.00
3 年以上                                           100.00                  100.00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有客观证据表明可能发生减值,如债务人出现撤销、破产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不能收回,现金流
                                量严重不足等情况的。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对应收票据、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其他应收款项,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
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2、变更后的会计估计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 占应收款项余额 10%以上(含 10%)且金额 100 万以上(含
准                             100 万)。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单独测试后未发生减值的,包
的计提方法                     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再进行减
                               值测试。



                                        2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①具体组合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                       账龄分析法
无风险组合                     经测试未发生减值的,不计提坏账准备

     无风险组合主要为应收政府部门类似保证金性质的款项、应收合并范围内关
联方款项、员工备用金、履约及其他保证金。
     ②账龄分析法
  账 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0-6 个月(含,下同)                               0.00                   0.00
7-9 个月                                           3.00                   3.00
10-12 个月                                         5.00                   5.00
1-2 年                                           20.00                   20.00
2-3 年                                           60.00                   60.00
3 年以上                                        100.00                  100.00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有客观证据表明可能发生减值,如债务人出现撤销、破产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不能收回,现金流
                               量严重不足等情况的。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对应收票据、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其他应收款项,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
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
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
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会计准
则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估计的实际情
况,变更依据真实、可靠,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会计估计变更调整后能
更加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更能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

                                       3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更加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更能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本次
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同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有关要求,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
次会计估计的变更出具了《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天健函〔2018〕3-101 号),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系基于公司实际业务情况
及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处理方式做出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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