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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敏电子:关于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2018-12-29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18-081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博
敏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博敏”,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控股子公
司江苏博敏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博敏”,公司持有其 91.67%股权),
共同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5,000 万元。深圳博敏和江
苏博敏已实际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2,774.11 万元(不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
成本,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
2018 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16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基础上,新增授信
额度不超过 4 亿元,公司 2018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增加至 20 亿元。公司 2018 年
预计接受深圳博敏、江苏博敏共同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7 亿元。该事项已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7 年年度股东
大会和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披露的公司《关于 2018 年度申请
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临 2018-012)》、2018 年 4 月 18 日披露
的《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23)》、2018 年 10 月 27 日披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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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关于 2018 年度新增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临
2018-064)》和 2018 年 11 月 13 日披露的公司《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
议决议公告(2018-068)》。
    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公司因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梅州城区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期限一年,由子公司深圳
博敏、江苏博敏为公司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子公司深圳市君天恒讯
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为上述授信提供质押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梅州市经济开发试验区东升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徐缓
    经营范围:研发、制造、销售:双面、多层、柔性、高频、HDI 印刷电路板
等新型电子元器件;电路板表面元件贴片、封装;货物的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投资;不动产及机器设备租赁;软件的设计、开发、技术服务和咨询;网络通讯
科技产品、工业自动化设备、低压电器生产、加工、销售;电子材料的研发、生
产和销售;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博敏电子资产总额为 236,555.15 万元,负债总额
为 137,518.87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50,875.97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126,843.99
万元,净资产为 99,036.28 万元,2017 年营业收入 175,987.95 万元,净利润为
6,524.07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止 2018 年 9 月 30 日,博敏电子资产总额为 372,811.86 万元,负债总额为
161,686.06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58,997.39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152,517.78
万元,净资产为 211,125.81 万元,2018 年 1-9 月营业收入 142,892.65 万元,净利
润为 8,243.21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金额:人民币 25,0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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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年;2、商业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
款项之日起两年;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4、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
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5、若发生法律
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
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担保范围:包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
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此次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要,公司经营状
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深圳博敏和江苏博敏为公司子公司,其
为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上述担保公平、对等,符
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241,362.57 万元
(除上市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相互为各自提供的担保外,不存在为其
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43.71%;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126,975.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8.21%。(未经审计、不含本次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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