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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敏电子: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2019-01-12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2019-005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敏电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8,739.33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
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182 号《关于核准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向共青城浩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
复》核准,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569,732 股,每股面
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13.48 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8,999,987.36 元,扣除
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19,496,150.90 元(不含税)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9,503,836.46 元。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18 年 12 月 29 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8〕3-75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182 号《关于核准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向共青城浩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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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准,公司本次交易拟募集的配套资金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序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            占比
                                项目名称
号                                                                 (万元)          金(万元)          (%)
1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19,500                19,500        46.60
2                  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及中介费用                          3,000                 3,000            7.17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5,744                 2,547            6.09
          标的
                   功率半导体器件的埋嵌关键技术研究项目                  3,162                 2,261            5.40
          资产
3         在建         大功率电机驱动电源器件的模块化项目                6,945                 5,223        12.48
          项目
                       高可靠性电机控制隔离通讯模块化项目                7,231                 5,155        12.32
          建设
                          高压功率 MOSFET 模块化项目                     6,528                 4,162            9.95
                               合计                                      62,110               41,848       1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了履行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保证本次重组的顺利实施,截至
     2019 年 1 月 9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人民币
     8,739.33 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用人民币 8,739.33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使用募      已投入自筹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
     号                                                           集资金          资金金额
     1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19,500          7,800              7,800
     2                  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及中介费用                  3,000         939.33             939.3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547               -                 -
                          功率半导体器件的埋嵌关键技术研究项目        2,261               -                 -
            标的资产
     3      在建项目       大功率电机驱动电源器件的模块化项目         5,223               -                 -
              建设                                                                        -                 -
                           高可靠性电机控制隔离通讯模块化项目         5,155
                              高压功率 MOSFET 模块化项目              4,162               -                 -

                                  合计                               41,848        8,739.33        8,739.33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19 年 1 月 9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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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3- 3 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8,739.33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是按照本次发行所
募集资金的用途而依法依规实施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并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 6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19〕3-3 号《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经审核认为:博敏电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博敏电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2、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博敏电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事项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鉴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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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置换事项是公司按照《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所募集资金的用途而依法依规实施的,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
实施,并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并
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19 年 1 月 9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支出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置换事项。
   4、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
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 8,739.33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
司实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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