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敏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9-03-28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股票上市规则》,并按照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
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 2018 年度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现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的履职情
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张荣武先生、独立董事徐驰先生及
董事刘燕平女士三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 2/3,
主任委员由具备专业会计资格的张荣武先生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七次会议,历次会议均由全体委员出
席,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序号 届次及召开时间 审议议案
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4 1、关于变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计机构的议案;
(一)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 2、关于变更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
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计机构的议案。
1、 关于公司《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6
3、 关于公司《2017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
(二)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
告》的议案;
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4、 关于公司《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30 1、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 2、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
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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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于审议本次交易有关审计报告、备考合并财务报
表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4、 关于批准报出备考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变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审计、评估基
准日的议案。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0
(四)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 1、关于公司《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议案。
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0
(五)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 1、关于公司《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1、 关于公司《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的议案;
2、 关于制定《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计部部门职能及岗位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5
介绍》的议案;
(六)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
3、 关于制定《公司内部审计章程》的议案;
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4、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新增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
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3
(七)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 1、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由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组业务繁忙,为保证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项目及 2017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解除
合作关系,改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计机构、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评估了外部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就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
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对其执行情况、审计重点关注的问题等进行持续关
注,同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 2017 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并认真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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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公司编制的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同意将 2017 年年度报告(含财务报告)提交
董事会审核。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其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实施审计工作,工作勤勉尽职,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客观、
公正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鉴于此,
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机构和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提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
了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对其工作计划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同时督促内部审计严格
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工作,整体强化了公司内部审计的检查监督能力,并对内部审
计工作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
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形。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符
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
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
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持续完善和丰富公
司的治理制度和治理结构,修订了《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
规则》、《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一系列规范运作
制度,制定了《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计部部门职能及岗位介绍》及《公司内部审计
章程》。同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18 年 3 月 26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同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经营管理各关键环节
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严格管理控制的作用,
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
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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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
充分发挥审计和监督作用,在听取了双方诉求意见后,积极组织公司管理层、内
部审计部及相关部门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和审计方法等方
面进行了沟通协商,关注相关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履行了协助公司审计工作顺
利完成的各项职责。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相关事项
均提前进行仔细审阅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详细询问,未发现关
联交易、对外担保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专业意见。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本
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按时有序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认
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沟通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在监督及评价外部审计机构
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评估内控制度的有效
性、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对公司关联
交易等方面较好地履行了相关工作职责。
2019 年,我们将继续尽职尽责,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进一步加
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审计机构、财务部门的联系沟通,提高专业水平与决策能
力,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以维护公司与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报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张荣武、徐驰、刘燕平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