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博敏电子: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2020-11-26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签字




       徐缓                       谢小梅                     刘燕平
                                                                                和
                                            浩                             平




      谢建中                      刘远程                      袁岚
                                                 张                             和
                                            浩                             平




      崔荣军                      张荣武                      洪芳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释     义 ........................................................................................................................... 1
第一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2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2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3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概况.......................................................................... 12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17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 19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19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20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20
第三节          中介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2
       一、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22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22
第四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23
第五节 备查文件 ....................................................................................................... 28
                                      释       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博敏电子、公司、发行人   指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
                         指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商)、华创证券

发行人律师、律师         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机构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以非公开方式向不超过 35 家特定
                         指
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A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定价基准日               指   发行期首日,即 2020 年 10 月 26 日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承销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本报告书中所列出的汇总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根据报告书中所列示
 的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差异。




                                           1
                    第一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逐项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
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2020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
上述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0 年 8 月 24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
请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行了审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结
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2020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20]2133 号核准
批复。

    (三)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认购,16 个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
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2020 年 11 月 11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了《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3-113 号)。
经审验,截至 2020 年 11 月 10 日下午 3:00 止,华创证券收到博敏电子本次发行
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847,999,937.95 元(其中 842,999,937.05 元为发行对象认购
股权款,5,000,000.00 元为未及时缴足认购款已被取消配售资格的发行对象陈治
国前期已缴纳的保证金,0.9 元为杨晖多缴纳的认购款)。

    2020 年 11 月 10 日,华创证券将扣除尚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 17,859,998.74
元后的认购资金余额 830,139,938.31 元(含未及时缴足认购款已被取消配售资格


                                     2
的发行对象陈治国前期已缴纳的保证金 5,000,000.00 元,未含杨晖多缴纳的认购
款 0.9 元)划转至博敏电子指定的资金账户。
    2020 年 11 月 11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博敏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112 号),经审验,截至 2020 年
11 月 11 日 17 时 50 分止,博敏电子实际已向特定投资者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69,958,501 股,应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842,999,937.05 元,减除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20,545,075.90 元 ( 不 含 税 )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822,454,861.15 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 69,958,501.00 元,计入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752,496,360.15 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的 69,958,501 股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已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采取全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发行对象为不
超过 35 名(含 35 名)特定投资者。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底价为 12.05 元/股,不低于发行期首日(2020 年 10 月 26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15.05 元/股的 80%。

    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按照价格优先、金
额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2.05 元/股,相当于
本次发行底价 12.05 元/股的 100%,相当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 15.05 元/股的 80.07%。



                                          3
       (四)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资金不超过 124,477.52 万元(含),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132,316,078
股(含)。

       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及缴款情况,确定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为 69,958,501 股。

       (五)募集资金用途

       1、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情况

       根据《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公司
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124,477.52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
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高精密多层刚挠结合印制电路板产
 1                                                 58,896.96               54,031.00
        业化项目
 2      高端印制电路板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34,925.88               32,048.52
 3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5,560.92                5,398.00
 4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33,000.00               33,000.00
                  合计                            132,383.76              124,477.52
     2、取消及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原计划募集配套资金 124,477.52 万元,用于高精密多层刚挠结合印制电
路板产业化项目、高端印制电路板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和补充
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2,245.49 万元,相比原计
划有所减少,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及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
案》及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取消及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发表了明确
同意意见,取消及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高精密多层刚挠结合印制电路板
 1                                                 58,896.96              43,847.49
         产业化项目
 2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5,560.92               5,398.00
 3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33,000.00              33,000.00
                  合计                             97,457.88              82,245.49

                                         4
    其中,公司将通过增资子公司江苏博敏电子有限公司的方式实施“高精密多
层刚挠结合印制电路板产业化项目”。

    (六)锁定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
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
定执行。

    (七)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上市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享
有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及《追加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1)发送《认购邀请书》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及《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拟邀请对
象名单》之后至 2020 年 10 月 27 日(T-1 日),有 13 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
意向,因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拟邀请对象名单》基础之上增加 13 名投资者,具体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1       陈治国
   2       周信忠
   3       冯建庆
   4       张希善
   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梁向科
   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
   8     洪智军
   9     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    深圳嘉石大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2    北京时代复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T-3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7 日(T-1 日)以电子邮件及邮寄的方式向 101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
发送《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
邀请书》”)及其附件《认购报价单》。前述投资者包括:截至 2020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可联系的前 20 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
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
关系的关联方)、基金公司 20 名、证券公司 10 名、保险机构投资者 5 名及其他
已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 46 名。

    (2)发送《追加认购邀请书》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认购时间内(2020 年 10 月 28 日 9:00-12:00),
经簿记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总额为 78,300 万元。因有效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计划
募集资金上限,认购数量未达到发行数量上限,且认购对象不足 35 家,发行人
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追加认购,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0 年
11 月 4 日以电子邮件及邮寄的方式向 106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送《博敏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追加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追加认购邀
请书》”)。前述投资者包括:首轮认购《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共 101 名,以
及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引入的其他投资者共 5 名。其中,追加认购阶
段新增的 5 名投资者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1     刘兵东
   2     李蕙妮
   3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     刘小龙
   5     吴时泉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6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认购时间内(2020 年 10 月 28 日 9:00-12:00),
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现场见证,共有 14 名投资者参与
认购报价,且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外,均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了保证金。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上述 14 名投资者的认购均为
有效认购。根据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本次
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2.05 元/股。

      在《追加认购邀请书》规定的追加认购时间内(2020 年 11 月 5 日 9:00-12:00),
共有 4 名投资者参与追加认购,且除已参与首轮认购并已足额缴纳保证金的投资
者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外,均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了保证金。经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及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上述 4 名投资者的认购均为有效认购。

      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保证金金额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是否有效
                                    (元/股)   (万元)     (万元)
                                     首轮认购
  1               梁向科              12.05      4,000        500         有效
  2                张宇               12.05      4,000        500         有效
  3                金莺               12.09      7,000        500         有效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08      6,000        500         有效
  5               陈治国              12.05      4,000        500         有效
  6               吴根春              13.00      4,000        500         有效
  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08      4,000        500         有效
  8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06      9,000         -          有效
  9               洪智军              12.05      4,000        500         有效
 10      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2.08      8,000        500         有效
         北京时代复兴投资管理有限
 11                                   12.06      6,000        500         有效
                   公司
 1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07      7,000        500         有效
 1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08      7,300        500         有效
 14                杨晖               12.10      4,000        500         有效
                                     追加认购
  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05      4,000         -          有效
  2               刘兵东              12.05      2,000        200         有效
  3               刘小龙              12.05      2,000        200         有效
  4               吴时泉              12.05      2,000        200         有效

      3、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初步配售情况

      根据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及《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对象和认购价格的确

                                        7
定原则,博敏电子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同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2.05
元/股,发行数量为 73,278,003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882,999,936.15 元。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具体获配股数如下:
                                                       配售股数       配售金额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股)           (元)       (月)
 1          梁向科                    梁向科            3,319,502    39,999,999.10     6
 2            张宇                     张宇             3,319,502    39,999,999.10     6
 3            金莺                     金莺             5,809,128    69,999,992.40     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4                                                      4,979,253    59,999,998.65     6
            有限公司                   公司
 5          陈治国                    陈治国            3,319,502    39,999,999.10     6
 6          吴根春                    吴根春            3,319,502    39,999,999.10     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7                                                      6,639,004    79,999,998.20     6
            有限公司                   公司
                               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
                                                         331,950      3,999,997.50     6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信达澳银新能源产业股
                                                        3,734,439    44,999,989.95     6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信达澳银先进智造股票
                                                         414,937      4,999,990.85     6
                                 型证券投资基金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
 8                             信达澳银核心科技混合
            有限公司                                     165,975      1,999,998.75     6
                                 型证券投资基金
                               信达澳银基金-大中华科
                               技精选 1 号资产管理计     331,950      3,999,997.50     6
                                         划
                               信达澳银领先增长混合
                                                        2,489,626    29,999,993.30     6
                                 型证券投资基金
 9          洪智军                    洪智军            3,319,502    39,999,999.10     6
        中信中证资本管理       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
 10                                                     6,639,004    79,999,998.20     6
            有限公司                   公司
        北京时代复兴投资       时代复兴磐石六号私募
 11                                                     4,979,253    59,999,998.65     6
          管理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1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809,128    69,999,992.40     6
              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
 13                                                     6,058,091    72,999,996.55     6
            有限公司                   公司
 14           杨晖                     杨晖             3,319,502    39,999,999.10     6
 15         刘兵东                    刘兵东            1,659,751    19,999,999.55     6
 16         刘小龙                    刘小龙            1,659,751    19,999,999.55     6
 17         吴时泉                    吴时泉            1,659,751    19,999,999.55     6
                        合计                           73,278,003   882,999,936.15     -



                                               8
    (十)关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备案情况及关联关系核查

    1、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相关制度要求,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本次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主承销商的核查要
求,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初步获配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序号          获配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                  梁向科                 专业投资者           是
  2                    张宇                 专业投资者           是
  3                    金莺                 专业投资者           是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5                  陈治国                 专业投资者           是
  6                  吴根春                 专业投资者           是
  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8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9                  洪智军                 专业投资者           是
  10       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11     北京时代复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1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1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14                   杨晖                 专业投资者           是
  15                 刘兵东                 专业投资者           是
  16                 刘小龙                 专业投资者           是
  17                 吴时泉                 专业投资者           是

    经核查,上述 17 名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定。

    2、备案情况核查

    经核查,初步获配的 17 名投资者中,梁向科、张宇、金莺、国泰君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陈治国、吴根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洪智军、中信中
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杨
晖、刘兵东、刘小龙、吴时泉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认购,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
备案程序。



                                        9
       北京时代复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时代复兴磐石六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参与本次认购,该产品及其管理人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
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信达澳银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先进智造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核心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基金-大中华
科技精选 1 号资产管理计划等 6 个产品参与本次认购,其中信达澳银基金-大中
华科技精选 1 号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规定完成备案,其余 5 个产品为公募基金,
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3、关联关系核查

       经核查,上述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
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的关联方。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
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述发行对象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主
承销商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十一)缴款与最终配售情况

       2020 年 11 月 6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 17
名发行对象发出了《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
简称“《缴款通知书》”),要求全体发行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向指定账户
足额缴纳认购款。

       截至 2020 年 11 月 10 日下午 3:00 止,发行对象陈治国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
认购款,其被取消配售资格,且已缴纳的认购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归发行人所有;
其余 16 名发行对象均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认购款。因此,本次发行的最终配
售情况如下:
                                                配售股数    配售金额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股)        (元)    (月)


                                       10
                                                        配售股数       配售金额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股)           (元)       (月)
 1           梁向科                    梁向科            3,319,502    39,999,999.10     6
 2            张宇                      张宇             3,319,502    39,999,999.10     6
 3            金莺                      金莺             5,809,128    69,999,992.40     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4                                                       4,979,253    59,999,998.65     6
            有限公司                    公司
 5           吴根春                    吴根春            3,319,502    39,999,999.10     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6                                                       6,639,004    79,999,998.20     6
            有限公司                    公司
                                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
                                                          331,950      3,999,997.50     6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信达澳银新能源产业股
                                                         3,734,439    44,999,989.95     6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信达澳银先进智造股票
                                                          414,937      4,999,990.85     6
                                  型证券投资基金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
 7                              信达澳银核心科技混合
            有限公司                                      165,975      1,999,998.75     6
                                  型证券投资基金
                                信达澳银基金-大中华科
                                技精选 1 号资产管理计     331,950      3,999,997.50     6
                                          划
                                信达澳银领先增长混合
                                                         2,489,626    29,999,993.30     6
                                  型证券投资基金
 8           洪智军                    洪智军            3,319,502    39,999,999.10     6
        中信中证资本管理        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
 9                                                       6,639,004    79,999,998.20     6
            有限公司                    公司
        北京时代复兴投资        时代复兴磐石六号私募
 10                                                      4,979,253    59,999,998.65     6
          管理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1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809,128    69,999,992.40     6
              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
 12                                                      6,058,091    72,999,996.55     6
            有限公司                    公司
 13           杨晖                      杨晖             3,319,502    39,999,999.10     6
 14          刘兵东                    刘兵东            1,659,751    19,999,999.55     6
 15          刘小龙                    刘小龙            1,659,751    19,999,999.55     6
 16          吴时泉                    吴时泉            1,659,751    19,999,999.55     6
                         合计                           69,958,501   842,999,937.05     -

       (十二)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842,999,937.05 元,扣除发行费用 20,545,075.90 元
(不含税)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822,454,861.15 元。



                                                11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概况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为16名,未超过35名。公司最终确定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发行数量如下表所示:

                                              配售股数       配售金额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股)           (元)       (月)
 1                     梁向科                 3,319,502    39,999,999.10      6
 2                      张宇                  3,319,502    39,999,999.10      6
 3                      金莺                  5,809,128    69,999,992.40      6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79,253    59,999,998.65      6
 5                     吴根春                 3,319,502    39,999,999.10      6
 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639,004    79,999,998.20      6
 7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468,877    89,999,967.85      6
 8                     洪智军                 3,319,502    39,999,999.10      6
 9          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6,639,004    79,999,998.20      6
 10       北京时代复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979,253    59,999,998.65      6
 1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809,128    69,999,992.40      6
 1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058,091    72,999,996.55      6
 13                     杨晖                  3,319,502    39,999,999.10      6
 14                    刘兵东                 1,659,751    19,999,999.55      6
 15                    刘小龙                 1,659,751    19,999,999.55      6
 16                    吴时泉                 1,659,751    19,999,999.55      6
                     合计                     69,958,501   842,999,937.05     -

       (二)各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梁向科

       身份证号码:441402********0218

       住所: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

       2、张宇

       身份证号码:110104********1216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

       3、金莺


                                         12
    身份证号码:332603********0024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贺青

    注册资本:人民币890,794.7954万元整

    成立日期:1999年08月18日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
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融资融券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
金融产品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中国证监会
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吴根春

    身份证号码:332623********0410

    住所:浙江省温岭市石桥头镇******

    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注册资本:人民币764,638.5238万元

    成立日期:2005年11月02日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
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


                                  13
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
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销售贵金属制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号阿里巴巴大厦N1座第8层
和第9层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6年06月05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8、洪智军

    身份证号码:332521********0032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

    9、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23层(名义楼层,实际
楼层21层)03单元

    法定代表人:方兴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0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3年06月26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
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数据处理,软件服务,棉、麻、食用农产品、

                                  14
饲料、粮油制品、矿产品、黄金、白银、金属材料及制品、建材、化工原料及产
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煤炭及制品、
石油制品、橡胶制品、纺织原料及产品、纸浆及制品、五金产品、玻璃制品、木
材、汽车及零配件、金属及金属矿批发,贸易经纪及代理,国内货运代理,会议
及会展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北京时代复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东里8号院3号楼11层1101号030室

    法定代表人:周倓

    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03月06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
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
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
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资本:人民币1,292,677.6029万元

    成立日期: 1995年10月25日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
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

                                   15
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
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

    1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注册资本:人民币1,013,725.8757万元

    成立日期:2007年01月26日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
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
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
务;销售贵金属制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3、杨晖

    身份证号码:441402********042X

    住所: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

    14、刘兵东

    身份证号码:232321********0918

    住所:黑龙江省海伦市海伦镇******

    15、刘小龙

    身份证号码:360102********5831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

    16、吴时泉

                                   16
     身份证号码:330182********4110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
关联方。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
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述发行对象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主承
销商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的安
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除本次股票发
行认购交易外最近一年内没有重大交易情况,亦无关于未来交易的安排。上述发
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        称: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陶永泽

     办 公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香梅路 1061 号中投国际商务中心 A 座 19 层

     电        话:    0755-88309300

     保荐代表人 :     汪文雨、姚政

     (二)发行人律师

     名        称: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    张炯


                                       17
办 公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太平金融大厦 12 楼

电         话:    0755-88262362

经 办 律 师:      肖剑、沈琦雨、周晓静

(三)审计机构

名        称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   责   人    : 胡少先

办 公 地 址 : 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 5020 号同心大厦 22 层

电        话 : 0755-82903666

经办会计师 : 邓华明、晋永杰、李振华、孙慧敏

(四)验资机构

名         称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   责    人    : 胡少先

住         所 : 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 5020 号同心大厦 22 层

电         话 : 0755-82903666

经 办 会 计 师 : 邓华明、晋永杰




                                   18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0年10月9日,公司前10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和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徐缓                                                80,881,419            18.34
2      谢小梅                                              45,745,380            10.37
3      共青城浩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1,015,092             7.03
4      刘燕平                                              23,683,660             5.37
5      谢建中                                              22,382,860             5.07
6      陈羲                                                 8,937,527             2.03
7      汪琦                                                 8,937,527             2.03
8      张兴华                                               8,150,000             1.85
9      共青城源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585,955             1.2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达澳银领先增长混
10                                                          4,274,865             0.97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239,594,285            54.33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0 年 11 月 24 日(新增股份登记日),公司前 10 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
     和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徐缓                                                80,881,419            15.83
2      谢小梅                                              45,745,380             8.95
3      共青城浩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835,993             4.86
4      刘燕平                                              23,683,660             4.63
5      谢建中                                              22,382,860             4.38
6      陈羲                                                 8,937,527             1.75
7      汪琦                                                 8,937,527             1.75
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513,724             1.47
9      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6,967,084             1.3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达澳银领先增长
10                                                          6,896,682             1.35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236,781,856            46.33



                                          19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69,958,501 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 441,053,596
股增加到 511,012,097 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徐缓和谢小梅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公司股权结构仍然符合股票上市交易条件,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和总资产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公司资产质
量得到提升,偿债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融资能力进一步增强。同时,公司财务
状况得到改善,财务风险进一步降低,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
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将得到提升,
盈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加强。

       (三)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投向公司的主营业务,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
巩固现有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行业地位,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发行不
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公司业务和资产的整合计划。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
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稳定,本次发行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独立性。公司将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保证公司的独立
性。



                                      20
    (五)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造成直接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在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
方面不会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在业务经营方面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实际控制人
之间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亦不会发生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实
际控制人之间因本次发行事项导致新增关联交易的情形。




                                  21
第三节     中介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意见

一、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
性的结论意见为:

    (一)博敏电子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
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定价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证券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
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对象的规定;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认购邀请书》
《认购报价单》《追加认购单》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公平、公正,符合《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
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的最终配售对象符合《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发行人本次
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具备发行对象资格。




                                  22
第四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23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本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_______________

                黄财建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汪文雨                姚政



法定代表人:
                陶永泽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24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
告书,确认本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
行人在本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
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肖剑                 沈琦雨             周晓静




机构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张炯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25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
《审计报告》(天健审〔2018〕3-68 号、天健审〔2019〕3-72 号、天健审〔2020〕
3-293 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
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李振华                邓华明




                              孙慧敏                晋永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张希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26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
《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3-113 号)和《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112
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
情况报告书中引用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
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引用的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邓华明                 晋永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张希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27
                       第五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

2、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梅州市经济开发试验区东升工业园

联系人:黄晓丹

电话:0753-2329896

三、查询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上午 09:30-11:00,14:00-16:30。

四、信息披露网址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以下无正文)




                                 28
(本页无正文,为《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
盖章页)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9
(本页无正文,为《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
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