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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丽岛新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进展公告2019-03-29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19-010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岛
       新材”或“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张金先生发来的《股东减持情况告知函》。
       张金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丽岛新材 223,710 股,占丽岛新材总股本 0.107%。
       截至本公告日,张金持有丽岛新材 222,71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107%。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6 日披露了《江苏丽岛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2018-065)。
       截至本公告日,张金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共计减持公司股份 1,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0005%,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                                持股数量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名称                                 (股)
张金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23,710      0.107% IPO 前取得:223,710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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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减持价
                                                           减持总
股东     减持数     减持比               减持方   格区间            当前持股   当前持
                             减持期间                       金额
名称     量(股)     例                   式     (元/             数量(股) 股比例
                                                           (元)
                                                   股)

张金      1,000     0.0005% 2018/12/28 集中竞     11.18-   11,180    222,710   0.107%
                             ~          价交易   11.18
                             2019/3/28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
       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
       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是张金先生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在减持期间内,
           张金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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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张金在
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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