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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业股份: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05-12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一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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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2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4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6

   议案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6
   议案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1
   议案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14
   议案四: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15
   议案五: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与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16
   议案六: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19
   议案七: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 .......................................................... 20
   议案八: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21
   议案九:关于提名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25
   议案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6

附件: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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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

会顺利进行,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须知,望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5 月 12 日

   二、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加现场会议的,须持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加现场

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

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自然人股东本人参加现场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

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

会。

   三、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地点及要求

    日期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 14:00,地点:浙江省建德市梅城镇严东关路 8

号公司会议室。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如迟到,在

表决开始前出席会议的,可以参加表决;如表决开始后出席的,不能参加现场表

决,但可以列席会议;迟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得对已审议过的议案提出质询、

建议和发言要求;迟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得影响股东大会的正常进行,否则公

司有权拒绝其入场。

   四、网络投票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5 月 18 日至 2021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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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五、本次大会谢绝股东录音、拍照及录像,对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和会议议程、

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有

关部门处理。

   六、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七、本次会议投票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八、参会人员请勿擅自披露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信息,避免造成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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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日期时间:

   2021 年 5 月 18 日 14:00

二、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冯烈先生

三、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法律见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五、会议议程:

   (一)会议签到;

   (二)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须知、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四)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及一名监事代表负责计票、监票;

   (五) 主持人宣读议案

     1.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4.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与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7.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
     8.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9. 《关于提名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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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独立董事汇报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七)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议案后对所有议案逐项现场投票表
决或网络投票表决;
   (八)计票人宣布表决结果;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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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0 年,公司董事会团结带领全体干部职工,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的同时,认真研究部署公司重大经营事项和发展战略,科学调度各种资源,合理
安排生产经营,积极探索做精做强的新途径,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年度经营目标,
保证了公司平稳健康发展。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 190,022.23 万元,同比增长 71.79%;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40,741.04 万元,同比增加 70.56%。2020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
总收入 172,869.27 万元,同比增长 3.1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586.62 万元,较上年减少 11.82%。

    现将公司董事会 2020 年工作情况和 2021 年工作重点汇报如下:

    一、2020 年董事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 7 名。各位董事能够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及制度开展工作,按时参加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勤勉尽责地履
行职责和义务。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 年,公司共计召开六次董事会,全部董事均出席了会议,历次会议通过
的议案如下: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0 年 1 月 17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9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19 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19
年度总经理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20 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
酬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及子公司 2020 年度融资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关于 2019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与 2020 年计划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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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
案》、《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方案之募集资金使用的议案》、《关
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议案》、关
于提请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14 个议案。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0 年 3 月 10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关
于更名董事会办公室为证券事务部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议案》8 个议案。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8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的议案》。

    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5、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
于提请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于公司收购杭州新德环保科
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7 个议案。

    6、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各位董事均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的情况。
董事会各次会议上,与会董事均能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权
限做出有效表决。

    (二)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 年,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制度,董事会召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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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1、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0 年 2 月 10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19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9 年
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决算报告和 2020 年度预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及子公司 2020 年度融资授信总
额度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与 2020 年计划的议案》、《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方案之募集资金使用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10 个
议案。

    2、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
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4 个议案。

    3、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三)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各委员会委员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依照相关
工作细则规定和议事规则规范运作,忠实、勤勉地履行义务,就公司经营重要事
项进行研究,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的参考意见和建议。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勤勉工作,按时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积极关注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对
相关定期报告、利润分配、续聘审计机构等重要事项,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
按照自己的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对议案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重视保障
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有效保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
事作用。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以及公司其它事项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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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出异议。

    (五)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机制,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优化
信息披露管理流程,有效提升公司对外披露信息的质量,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
水平和透明度。2020 年,公司按照规定,在指定报刊、网站披露定期报告、临时
公告及上网文件 65 份。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能客观地
反映公司发生的相关事项,确保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投资者关系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非常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并有专门的部门具体负责此
项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公司通过电
话、传真、邮箱、e 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主动加强与中小投资者之间的联系和沟通,
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努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
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2021 年董事会工作重点

    2021 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等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继续推进公司平稳、规范、
高质量发展。

    (一) 督促公司 2021 年经营计划的执行,完成年度目标

    2021 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公司管理层落实既定的经营指标,围绕公司制定的
生产经营计划,落实各项考核管理机制,确保公司各项经营指标的达成,组织好
整个企业的生产协同、组织协同、管理协同,推进公司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真正
发挥效益,不断提升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从全体股东利益出发,扎实做好日常工作,认真落实股东
大会的各项决议,按照制定的经营目标和发展方向,科学决策重大事项,加强企
业内部控制管理,努力推动公司发展战略实施以提高企业经营业绩;同时加强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能力培训及内控体系建设,督促管理层明确分工,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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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合力,保障决策制定和执行的高效性和前瞻性,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三)提高信息披露工作质量,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继续加强信息披露规范化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专业化,
严格把控信息披露的质量,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定期报
告与重大事项临时公告披露工作,全面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
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与大股东、中小股东、机构投资者及其他方面的
沟通,以 e 互动平台及投资者来电、来访、网络说明会等方式加强与投资者的沟
通交流,履行公众公司应有的责任,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四)稳步推进募投项目建设

    2021 年,公司董事会将按计划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使募投项目尽早产
生效益;依托募投项目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创造新的业绩增长点。

    (五)加强党建与经营相融合

    公司将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
各个环节,以企业经营管理实践为载体,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创造价值,
持续不懈地提升市场化经营和现代企业管理的水平和能力,推进改革活企,管理
强企,增强企业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为企业提供坚
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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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0 年,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共同努力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要求,
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权,积极了解和监督公
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等情况,并
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
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现就公司监事会 2020 年度履
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六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0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19 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9 年
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与 2020 年计划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20 年
财务预算的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方案之募集资金使用的议案》、《关
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9 个议案。

    2、2020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关于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
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3 个议案。

    3、2020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的议案》。

    4、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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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收购杭州新德环保科技有限公
司 100%股权的议案》5 个议案。

    6、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依照各项法律、法规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 督,
通过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讨论,并对公司的决策程序、
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能够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
依法经营。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合理,其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
董事会决议,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事项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认真检查和
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2020 年的财务核算和管理状况良好,公
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能
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各
项经营指标。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20 年度,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三、监事会 2021 年度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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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要求,忠实、勤勉地履
行监督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和内部
控制制度的有效运行。同时,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也将进一步加强学习,不断适
应新形势。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
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从而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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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及相关通知,编制了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建业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
摘要》。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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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四: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2020年生产经营情况并结合本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余额,公司拟进行
利润分配,具体安排如下:

一、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
司 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568.62万元,期末可供股东分
配的利润为66,917.02万元。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及现金流情况,为积极回报股东,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2021年4月26
日,公司总股本16,000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200万元(含税),占
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5.46%。(根据公司2020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0年中期分红发放现金
红 利 4,000 万 元 , 占 公 司 2020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的
31.82%。)

     2、本次不向股东派送股票股利,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
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3、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及应分配股数发生变动的,
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对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
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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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五: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与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0 年,公司财务工作按照年初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以增加对社会贡献
和股东回报为目的来开展工作,财务状况良好,经济成果较好。
     一、2020 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合并报表显示,2020 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172,869.27 万元,具体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增、减额        同比
流动资产                    139,179.97            66,537.73         72,642.24      109.17%
非流动资产                  50,842.26             44,075.35         6,766.91       15.35%
资产总额                    190,022.23            110,613.08        79,409.15      71.79%
流动负债                    40,419.63             18,056.59         22,363.04      123.85%
非流动负债                   8,861.55             10,038.48         -1,176.93      -11.72%
负债总额                    49,281.18             28,095.07         21,186.11      75.4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140,741.04            82,518.01         58,223.03      70.56%
益总额
少数股东权益                    -                     -
股东权益总额                140,741.04            82,518.01         58,223.03      70.56%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同比
营业收入                                              172,869.27      167,565.42      3.17%
营业利润                                               12,798.01       15,145.36     -15.50%
利润总额                                               14,482.31       16,420.13     -11.80%
净利润                                                 12,568.62       14,253.35     -11.8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568.62       14,253.35     -11.8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0,857.91       12,710.18     -14.57%

     3、合并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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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同比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639.32          9,296.99          -7.0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501.61          2,308.42         -424.9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1,556.43         -9,410.19          541.6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2,374.65          2,241.19         1790.72%

    4、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          2019 年
                 财务指标                                                       同比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倍)                                    3.44              3.68     减少 0.24 倍
速动比率(倍)                                    3.03              2.93     增加 0.10 倍
                                                                           增加 0.71 个百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5.46%            24.75%
                                                                                     分点
                                                                           增加 0.53 个百
资产负债率(合并)                              25.93%            25.40%
                                                                                     分点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                                       减少 0.19 个百
                                                 0.15%             0.34%
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比率                                                           分点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8.80              6.88     增加 1.92 元
                                                                            增加 1.5 个百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7.08             15.58
                                                                                     分点
                                                                            增加 0.3 个百
存货周转率(次)                                  9.80              9.50
                                                                                     分点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9,284.30       21,162.96            -8.8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12,568.62       14,253.35           -11.8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的
                                              10,857.91       12,710.18           -14.57%
净利润(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603.12             49.01           554.11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0.54              0.77     减少 0.23 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2.65              0.19     增加 2.46 元

    5、财务分析
    2020 年末,公司流动比率为 3.44,相比上年 3.68,减少了 0.24 倍;速动比
率为 3.03,相比上年 2.93,提高 0.10 倍。这表明变现能力仍然较强。
    6、资产管理、营运能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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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围绕市场这一主题,在管理上下功夫,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取得了积极
的成效。营运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营业周期、流动资
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均有所好转。
    7、偿债能力分析
    2020 年年末,资产负债率即债务比率为 25.93%,比上年增加 0.53 个百分点。
资产总额增加 79,409.15 万元,负债总额增加 22,363.04 万元,说明公司负债情
况进一步得到改善。
    8、盈利能力分析
    2021 年全年销售毛利率为 13.64%,比上年减少 4.68%,公司的盈利能力有所
下降,主要受行业周期性影响。与同行业相比,毛利率偏低,主要是因为增塑剂
的销售收入占比较大但毛利率较低,影响到整体的毛利率指标。针对这种情况,
公司要想尽办法改进产品结构,以相对较高附加值的产品来代替现有的增塑剂低
毛利率的产品,是当务之急。
    二、2021 年度财务预算
    公司必须认识到形势的严峻性。有外部大环境的影响,实体经济难以有起色,
要有长期艰苦奋战的准备;加上国家环保政策的严峻性,将带来企业更多的不稳
定。公司需要不断夯实内部管理,积极应对复杂的外部形势,稳定队伍;积极调
整产品结构,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2021 年财务预算如下表所示: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数据
                  项目                                 2021 年预计(万元)
总资产                                                                         188,000
负债合计                                                                         36,500
所有者权益                                                                     151,500
营业利润                                                                         15,500
净利润                                                                           14,500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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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和子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促进公司和子公司的不断发展,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为期一年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公司授信
额度为 60,000 万元;全资子公司(包括浙江建德建业热电有限公司、浙江建业微
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和建德建业资源再生技术有限公司)授信额度为 20,000 万元。
在授信期限内,上述授信额度相互间可以进行调剂。具体融资方式、融资期限、
实施时间等按与银行最终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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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与 2020 年计划的议案》。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为便于公司融资,控股
股东冯烈先生拟为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 25,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6 年的担保。

    实际执行情况:根据公司资金实际情况,2020 年度公司未实施上述通过担保
进行融资的日常关联交易。

    二、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预计 2021 年度无日常关联交易之情形。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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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八: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有关规定,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有效,在有效期限及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89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4.25元/股。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总额为57,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7,345.5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9,654.4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2月25日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中联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所”)审验,出具立信中联验

  字[2020]D-000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

  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

  协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实施主体
                                                       入金额
年产 8 万吨有机胺项目(年产 5 万吨
                                       20,947.19       20,815.43               公司
乙基胺、年产 3 万吨正丁基胺)
年产 11 万吨环保增塑剂项目(年产
                                       19,783.60       11,373.61               公司
10 万吨 DOTP、年产 1 万吨塑料助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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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投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实施主体
                                                      入金额
                                                                   全资子公司浙江建业微
年产 13,000 吨超纯氨项目               8,753.90        8,025.38
                                                                   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9,440.00               公司

               合 计                  59,484.69       49,654.42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入
            项目名称                              累计已投入金额        投入进度(%)
                                      金额
   年产 8 万吨有机胺项目          20,815.43           2,886.23               13.87

   年产 11 万吨环保增塑剂项目     11,373.61               0                    0

   年产 13,000 吨超纯氨项目        8,025.38           2,921.24               36.40

   补充流动资金                    9,440.00             9440                  100

               合   计            49,654.42          15,247.47               30.71


      2020 年 3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已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获得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审议,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2,000
  万元(含 32,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上述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3 月 27 日全部归还至募
  集资金存储专户。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的周期性,根据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
  安排,将有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处于闲置状态。为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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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一)投资目的
    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为公司及投资者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为控制投资风险,投资产品仅限于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购买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
结构性存款产品),且符合下列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
用作其他用途。

(三)额度及期限
    使用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该笔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决策
    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
合同文件,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相关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
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上述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过程监管:公司计划财务部根据公司投资产品条件要求、闲置募集资
金情况、理财产品收益率情况等,选择合格专业的产品发行主体、理财产品品种,
并提出投资方案。投资方案经公司财务负责人认可后,由计划财务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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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风险控制: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并
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一旦发现
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资产保全措施;若出现投资产品发行主体
财务状况恶化、公司所投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
    3、日常监管: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行
为进行日常监督与检查。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披露现
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
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避免募集资金闲
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
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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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九:关于提名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倪福坤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倪福
坤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以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仍担任
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职务。公司董事会对倪福坤先生在任职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
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长冯烈先生提名张有忠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选举为董事
后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
董事会届满之日。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候选人人简历:

    张有忠先生,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工程
师。曾任浙江建德建业有机化工有限公司开发科副科长、车间主任、办公室主任、
总经理助理;建德市农科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泰州建业化工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总经理;公司监事会主席等职。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张有忠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直接持有公司 200,000
股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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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订:

                     原章程                                       修订后章程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
                                                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当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     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
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投票制。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    事、监事为 2 名以上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投票制。                                        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 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 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
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和基本情况。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        累积投票制的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本情况。                                            (一)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应分
   董事、监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如下:             开选举,分开投票。
   (一)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         (二)每一有表决权的股份享有与应选出的非
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
的提名,董事会经征求被提名人意见并对其任职资 东可以自由地在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
格进行审查后,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人、监事候选人之间分配其表决权,既可分散投于
   (二)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     多人,也可集中投于一人。
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        (三)股东投给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
的提名,经监事会征求被提名人意见并对其任职资 候选人的表决权数之和不得超过其对非独立董事、
格进行审查后,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选举所拥有的表决权总数,
   (三)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应按照法律、 否则其投票无效。
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按照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
                                                人得票多少的顺序,从前往后根据应选出的非独立
                                                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人数,由得票较多者当选,
                                                并且当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的每位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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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章程                                          修订后章程
                                                的得票数应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
                                                    (五)当两名或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独立董
                                                事、监事候选人的得票数相等,且其得票数在同类
                                                候选人中为最少时,如果其全部当选将导致非独立
                                                董事、独立董事、监事的人数超过该次股东大会应
                                                选出的董事、监事人数的,股东大会应就上述得票
                                                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进行选举;如经再次选举后仍
                                                不能确定当选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人选
                                                的,公司应将该等候选人提交下一次股东大会进行
                                                选举。
                                                    (六)如果当选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
                                                事人数少于该次股东大会应选出的非独立董事、独
                                                立董事、监事人数的,公司应按照本章程的规定,
                                                在以后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缺额的非独立董事、独
                                                立董事、监事进行选举。
                                                    董事、监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如下:
                                                    (一)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
                                                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提名,董事会经征求被提名人意见并对其任职
                                                资格进行审查后,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二)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
                                                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
                                                人的提名,经监事会征求被提名人意见并对其任职
                                                资格进行审查后,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三)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应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四十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四十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文件和公司定
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应当
                                                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
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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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章程                                           修订后章程
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 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
建议;                                            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
                                                  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
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
                                                  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
《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
和主持股东大会;                                  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
                                                  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
                                                  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百零五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 第二百零五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
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公司登      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浙江省
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        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
版章程为准。                                      程为准。


第二百零八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
                                                  第二百零八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
                                                  之日起施行。
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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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0 年度,我们作为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要求,
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勤勉、负责地行使职权,积极出席公司 2020 年年
度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我们现就 2020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李伯耿先生,男,195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教授,博士
研究生学历。1987 年 11 月至今历任浙江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浙江皇马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建业股份独立董事。
    蒋平平先生,男,195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教授,博士
研究生学历。1993 年 6 月至今历任江南大学(原无锡轻工业学院)化工系讲师、
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建业
股份独立董事。
    赵英敏女士,女,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2006 年 8 月至今任上海三佳建设有
限公司董事;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奉天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建业股份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与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不存在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我
们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 名             出席董事会次数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李伯耿                  6                              3
         蒋平平                  6                              3
         赵英敏                  6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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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会议 6 次,我们出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
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对各项议案的表决均严格
遵循独立性、专业性原则,并基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立场进行投票。

(二)履职情况
    2020 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公司提供的各类
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并根据具体情况向公司管理层提出咨询,在充分了解相关事
项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后,根据《公司法》和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职责,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的经营决策和
规范运作做出专业性判断,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和发
表独立意见,确保公司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及规范性文件。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定,所有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无关
联交易情况发生。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被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形。

    (三)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编制的《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
募投项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的立场和审慎的判断,我们认为:
相关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存放
和使用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0 年 1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该考核方案综合考虑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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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能够有效地激励和调动公司高层
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按照公司考核办
法和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业绩情况,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
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我们认为:公司聘请的立信中联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良好的专业能力、
服务意识和职业操守,能坚持独立审计的原则,且对公司情况较为熟悉,相关审
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 元(含税),公司 2020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分派实施。我们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保护投
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无信息披露违规的事项发生。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0 年,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
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规范的执行
和落实,推进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一年来,内部控制体系总体运行
情况良好,在促进各项业务活动有效进行、保证财务制度有效实施、防范经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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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等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

    (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0 年,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规定规范运行,在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中,公司独立董事在各专业委员会中均占三分之一及
以上人数,各专门委员会设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成员勤勉尽责,各专业委员会均按照各自的工作细则
对各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重点关注,对于需专业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均及时召
开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 年度,我们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内
部控制、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公司高管人员薪
酬等事项的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深入的核查了解,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
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并基于独
立、客观、公正、谨慎的立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
权,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规范运营和科学决策发
挥了积极作用。
   2021 年度,我们将继续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充分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内
部管理、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情况,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管理层提
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

                                                    2021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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