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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业股份: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2021-06-10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业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
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担任建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的

保荐机构,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和 6 月 4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对
建业股份 2020 年度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现场检查基本情况

    2021 年 4 月 8 日和 6 月 4 日,本保荐机构建业股份持续督导工作小组对公

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人员为王一鸣、罗军和范光华。现场检查工作的主
要内容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
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和经营状况等。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工作
小组查看了持续督导期间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资料、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和

银行对账单等资料,检查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和信息披露情况,并与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公司积极配合本保荐机构的检查工作,提供
了相应资料和证据。

二、现场检查的事项及本保荐机构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工作小组查阅了建业股份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
则,收集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核对公司相关

                                     1
公告;查阅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公司内控制度。

    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公司组织结构健全、

清晰,并能实现有效运作;部门设置能够体现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治理原则;
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规定的
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能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工作小组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 2020 年度已披露的公告及

相关信息披露支持性文件。

    本保荐机构认为:建业股份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各项重大信息的
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

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符
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工作小组查阅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上市公司资金往来情
况、公司账务情况。

    本保荐机构认为:建业股份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

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工作小组查阅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对大额资金支
付抽取了相关会计凭证、合同以及审批文件,并与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沟通交

流。

    本保荐机构认为:建业股份已经建立并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
业股份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以及专户银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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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按规

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取得并查阅了公司的关联方名单,查阅了公司的财务资料、征
信报告、会议决议文件,并与相关人员沟通交流,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
重大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

    本保荐机构认为:建业股份的相关制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管

理的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并得到有效执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规,
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外投资审议程序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2020 年度建业股份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六)经营情况

    工作小组查阅了建业股份财务报告和相关财务资料、主要采购销售合同,了
解近期行业政策、法规及变化情况,对公司经营状况进行了核查。

    本保荐机构认为:建业股份的经营模式没有发生变化,经营情况正常。建业

股份的核心竞争力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宏观经济政策和法律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
化。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建业股份公告的承诺事项均在正常履行中,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在持续督导期间,建业股份严格遵守公司治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信息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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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露合法合规,公司运作状况良好,不存在需要特别提请注意的事项。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应当

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建业股份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中,建业股份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及时安排现场检查人
员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为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便利;其他中介机构

的配合良好。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建业股份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三会”
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和关联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重大对外投资、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经
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务运转正常。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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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王一鸣                        罗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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