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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业股份: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2-04-02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




        二〇二二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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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
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员工的积极性,通过股权激励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
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激发员工的潜力和创造力,加强公司凝聚
力,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推动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第二条 考核原则
    考核过程中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依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
绩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做到公开透明,以实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
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水平,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
化。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骨干、关键岗位人员等董事会认
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监事及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外部董事、独
立董事)


       第四条 考核机构与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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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2、公司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
体考核工作的实施,汇总考核结果并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公司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
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4、公司董事会负责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的结果进行最终审核。


    第五条 考核指标及标准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 2022-2023 年两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18-2020 年三年平均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实现扣非净利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润增长率不低于 35%;
                     以 2018-2020 年三年平均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实现扣非净利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润增长率不低于 45%,或 2022-2023 年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较
                     2018-2020 年三年平均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80%。
    注:上述“扣非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并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若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而使得当年度限制性股票
不能解除限售,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批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为授予价格。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激励对象个人
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则其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按
原有规定继续执行;若激励对象考核不合格,则其对应解锁期拟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第六条 考核期间和次数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考核期间为每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前一会计年度,每年度一


                                       3
次。


       第七条 考核程序
    1、公司及子公司确定各被考核对象的年度绩效目标,作为对各被考核对象
的年度绩效考核依据;
    2、考核年度结束,公司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考核
主要采取个人自评、上级评价、综合评价等方式;
    3、公司人力资源部汇总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公司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的结果进行最终审核。


       第八条 考核结果反馈
    1、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在考核结束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2、如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应在事先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协商解决。
如果不能妥善解决,被考核者可以在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向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接到申诉之日起
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诉者的申诉请求进行复核并予以答复,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第九条 考核结果管理
    1、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保存期为该股权激励
计划结束后五年。
    2、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考核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
重新记录,须当事人签字。


       第十条 附则
    1、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
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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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2、本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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