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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业股份: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2023-04-27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简称:建业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一鸣                  保荐代表人姓名:罗军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建
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89 号)
核准,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业股份”或“公司”)向社会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
格为每股人民币 14.2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7,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
用合计人民币 7,345.58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654.42 万元。公
司股票已于 2020 年 3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作为建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建业股份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 2020 年 3 月 2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现就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情况出具本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本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方面工作情况如下:
序号                     工作内容                           工作实施情况
                                                     本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
 1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
                                                     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2                                                   保荐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
                                                     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证券交易所备案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本持续督导期间,本保荐机构已
                                         1
序号                    工作内容                           工作实施情况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
                                                    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对建业股
                                                    份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本持续督导期间,建业股份未发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4                                                  生需要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
       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
                                                    规事项
       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本持续督导期间,建业股份或相
 5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 关当事人未发生违法违规、违背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承诺等事项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督促建业股份及其董事、监事、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6                                                  高级管理人员遵守相关规定,并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督促建业股份严格执行公司治
 7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   理制度
       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督促建业股份严格执行内部控
 8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
                                                    制制度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
       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督促建业股份严格执行信息披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
 9                                                  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
       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
                                                    他相关文件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对部分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
 10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
                                                    审阅
       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
                                                    对信息披露文件没有进行事前
       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
                                                    审阅的,在建业股份履行信息披
       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
 11                                                 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
       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
                                                    有关文件的审阅,未发现存在问
       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题的信息披露文件
       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本持续督导期间,建业股份未发
 12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生该等情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情况,并

                                        2
序号                    工作内容                           工作实施情况
       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
                                                    本持续督导期间,建业股份及控
       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13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
       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保荐人应及时向上海证
                                                    履行承诺的情形
       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社交媒体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和传闻,及时
       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
       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 本持续督导期间,建业股份未发
 14
       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 生该等重大事项
       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
       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中介机构及其签
       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本持续督导期间,建业股份不存
 15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 在该等情形
       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
       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
       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
       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
 16                                                 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
       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检查的工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
       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15 日内按规定对上市公司进
       行专项现场检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
       金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 本持续督导期间,建业股份不存
 17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 在该等情形
       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
       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上海
       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
       其他事项。
                                                    对照发行人的募集资金使用情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   况,定期取得并审阅募集资金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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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户的银行对账单,持续关注发行
                                                    人相关承诺的实施情况




                                        3
二、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间,浙商证券对建业股份本次持续督导期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
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认为已披露的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合,其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检查,建业股份在 2022 年持续督导期不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的事项。




                                   4
 (此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王一鸣                     罗    军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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