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克来机电工程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克来机电工程 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聘请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 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因此,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 机构。 二、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 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