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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克来机电: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1-27  

						证券代码:603960              证券简称:克来机电                  编号:2018-040

                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26 日下午 2 点在公司行政楼二楼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11 月 14
日以书面送达及传真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本次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的规
定,公司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董事会逐项审议了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
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8,000.00 万元(含 18,000.00 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需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个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
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
    I:年利息额;
    B: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
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
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
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
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
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
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
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
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
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
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
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
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
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
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
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
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
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
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
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
    其中:Q 为转股数量,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V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
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
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
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
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
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
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
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
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
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
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
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
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票同等的权
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
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
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向公司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
体优先配售比例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
售后的部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
协商确定发行方式,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份;
     ③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股东大会决议
通过后 20 个交易日内享有一次回售权;
     ④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
     ⑥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⑦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
权;
     ⑨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如下
     ①当公司提出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
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期债券本息、变更本期债券
利率和期限、取消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②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
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如有)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公
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③当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
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④当担保人(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
出决议;
     ⑤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
方案作出决议;
     ⑥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⑦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4)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
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
     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拟修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③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④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
破产;
    ⑤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⑥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
法采取行动;
    ⑦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⑧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
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的其他情形;
    ⑨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⑩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
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5)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 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
    ③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8,000.00 万元(含 18,000.00 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智能制造生产线扩建项目                19,886.00             18,000.00

                 合计                         19,886.00             18,000.00
    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在不改变
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
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
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
到位后予以置换。
    截至本次监事会召开之日,本项目的备案立项、环评手续尚在履行过程中。
    本次募投项目由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8、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
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9、担保事项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股票质押担保的方式,公司的控股股东谈士力先生、陈久康
先生作为出质人将其合法拥有的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担保范围为公司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
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
期足额兑付。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若在前述期限内,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获得中国证监
会核准通过的,则有效期限延续至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编制的《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止的《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
监发行字[2007]500 号),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止的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并为公司出具了《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 ZA60105 号)。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
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17 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
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
求,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
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编制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
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八)审议《关于制定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债券持有人会议,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了《上海克来机电自动
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不断完善董事会、
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
配原则的条款,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参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
配进行监督,公司对股东分红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并制订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