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来机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3-12
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审
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认真审议《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
议案》,我们认为:上述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的
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股本规模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盈利水
平、资金需求、股东回报等因素,体现了公司长期持续分红的政策,有利于促进
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该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经认真审议《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认为: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该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
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因此,同意公司继续聘任该所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3、经认真审议《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议案》,我们认为:(1)公司 2018 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2)
公司《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2018 年公
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4、经认真审议《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的
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 年修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27 号)的有关规定,编制了《上海克来机电自
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反映
了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编制
的《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
现情况的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我们一致同意该报告意
见。
5、经认真审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财
政部 2018 年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8)15 号)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使得
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
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6、鉴于云南克来众诚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克来”)为克来机
电参股公司,云南克来现阶段规模较小,在一些电子零部件等原材料的采购过程
中没有渠道和价格优势,由克来机电代为采购,然后按市场公允价格出售给云南
克来,更有利于发挥集中采购的优势。云南克来地处云南省,机加工等半成品制
造成本较公司所处上海而言成本较低,可以降低公司的成本。同时,云南克来研
发能力较公司而言没有优势,由公司提供技术服务更有利于双赢,且上述关联交
易均以当期市场价格作为参考标准,交易金额根据约定的交易数量计算,付款方
式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价格。上述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平原则,
有助于保障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有助于发挥集中采购的优势实现多方共赢和资
源配置。因此存在交易的必要性、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且审议流程符合
规定,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鉴于以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