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来机电: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19-03-12
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被保荐公司简称: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邹晓东 联系电话:021-38966927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玮 联系电话:021-68498627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
机构”)作为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来机电”、
“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克来机电进行持续督
导,持续督导期为 2017 年 3 月 14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现就 2018 年度持续
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1 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司的
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 华泰联合证券已与克来机电签订承
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 销及保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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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
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2018年持续督导期间,华泰联合证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
3 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
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访、现场办公及走访等方式,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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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
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 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无违法违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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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 项。
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
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现公司或相关
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5 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
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事项。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
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主体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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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 够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华泰联合证券督促公司依照最新要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7 求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
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制度。
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
华泰联合证券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内
8 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
部控制制度。
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
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华泰联合证券督促公司严格执行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审阅信息
9 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详见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漏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
10 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 详见“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
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
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
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
11 详见“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
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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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2018年持续督导期间,克来机电及
12 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
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
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2018年持续督导期间,克来机电及
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13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
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
履行承诺的情况。
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
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
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 2018年持续督导期间,克来机电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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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 出现该等事项。
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上市公
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
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
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
2018年持续督导期间,克来机电及
15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
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
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
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
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
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 华泰联合证券已经制定现场检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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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作计划,并提出明确工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
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
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
2018年持续督导期间,克来机电及
17 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
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
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
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
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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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对克来机电自公开发行股
份上市之日起至本报告出具日之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
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审阅公司信
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确信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审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确信其合法合规;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出
席人员资格、提案与表决程序,确信其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克来机电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
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
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三、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规定
的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的如下事项:
1、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之日起 12 个月内累计 50%以上资产或者主营业务
发生重组,且未在证券发行募集文件中披露;
2、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者程序违规,涉及金额较大;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涉及金额较
大;
4、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涉及金额较大;
5、违规购买或出售资产、借款、委托资产管理等,涉及金额较大;
6、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占发行人利益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追究刑
事责任;
7、违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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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华泰联合证券现场检查,发行人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如下事项:
1、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业务规则;
2、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3、上市公司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4、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上市
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
5、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
6、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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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 2018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邹晓东 王玮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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