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来机电:克来机电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10-24
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于 2022 年 10 月 22 日召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认真审议《关于公司拟参与竞拍上海克来盛罗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49%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
1、公司该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本人的事先认可。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
序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拟参与竞拍上海克来盛罗自动化设备有限公
司 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中有关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
3、公司拟通过产权交易所竞拍取得上海联径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上
海克来盛罗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49%股权,价格以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最终成交价格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相关规
则出价竞买确定,定价方式公平、公允、合理;公司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摘牌,
受让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法》等相关
规定。
4、公司拟参与竞拍上海克来盛罗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49%股权暨关联交易
事项尚需提请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公
司需及时披露此议案的表决结果。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公司拟参与竞拍上海克来盛罗自动化设备
有限公司 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交易的相
关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事项的总体安排。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批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
页)
独立董事签字:
钱晋武
2022 年 10 月 22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
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慧明
2022 年 10 月 22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
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烽
2022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