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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法兰泰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2020-07-31  

						证券代码:603966            证券简称:法兰泰克          公告编号:2020-050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兰泰克”或“发行人”、“公司”)公开
发行 33,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法兰转债”,代码“113598”)已获得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205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
商”)。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已刊登在 2020 年 7 月 29 日的《上海
证券报》上。投资者亦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
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本次发行 33,00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为
330,000 手(3,300,000 张),按面值发行。
    2、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7 月 30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
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
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3、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法兰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7 月 30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法兰泰克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564 元面值可转债
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
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1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法兰配
债”,配售代码为“753966”。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
法原则取整。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招商证券处进行。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
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
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发行人现有 A 股总股本 210,979,60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
最多可优先认购 329,972 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330,000 手的 99.992%。其
中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209,787,760 股,可优先认购法兰转债上限总额为
328,108 手;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1,191,840 股,可优先认购法兰转债上限总额
为 1,864 手。由于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
略有差异。
    4、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的申购,申购简称为“法兰发债”,申购代码为“754966”。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 张,1,000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
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
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
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
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
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3,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
基数为 33,000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
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
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9,9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
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

                                      2
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6、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7 月 30 日(T-1 日),该
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7、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0 年 7 月 31 日(T 日)。
    8、本次发行的法兰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法兰转债上市首
日即可交易。
    9、关于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请投资者详细阅读 2020 年 7 月 29 日(T-2 日)
刊登的《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
称“《发行公告》”)。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7 月 30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法兰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7 月 30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法兰泰克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564 元面值可转债的
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
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发行人现有 A 股总股本 210,979,60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
 东最多可优先认购 329,972 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330,000 手的 99.992%。
 其中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209,787,760 股,可优先认购法兰转债上限总额为
 328,108 手;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1,191,840 股,可优先认购法兰转债上限总额
 为 1,864 手。由于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
 略有差异。

     (二)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0 年

                                      3
7 月 31 日(T 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配售代码为
“753966”,配售简称为“法兰配债”。

       2、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数量

    认购 1 手“法兰配债”的价格为 1,0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
(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

    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
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法兰转债;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
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法兰配债”的可配余
额。

       3、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1)投资者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法兰配债”的可配余
额。

    (2)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
额资金。

    (3)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
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
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
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4)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
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5)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三)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有限售条件 A 股普通股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招商证券处进行。


                                       4
    (1)股权登记日:2020 年 7 月 30 日(T-1 日)。

    (2)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20 年 7 月 31 日(T 日)12:00 前,逾期视为自动
放弃优先配售权。

    (3)优先配售缴款时间:2020 年 7 月 31 日(T 日)12:00 前。

    2、发送认购资料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招商证券处进行。原有
限售条件股东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应在申购日 2020 年 7 月 31 日(T 日)
12:00 之 前 将 以 下 资 料 发 送 至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招 商 证 券 邮 箱
cmsecm@cmschina.com.cn 处。邮件大小应不超过 20MB,邮件标题应为“股东全
称+优先认购法兰转债”。

    (1)《网下优先认购表》,具体格式见《发行公告》附件一(电子版文件必
须是 Word 版);

    (2)签字、盖章完毕的《网下优先认购表》扫描件;

    (3)《网下优先认购表》由授权代表或经办人签署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扫
描件;机构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的,无需提供;

    (4)机构股东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供股
东身份证复印件;

    (5)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开户证明文件。

    请务必保证 Word 版本《网下优先认购表》与盖章版扫描件内容完全一致。如
有差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以 Word 版文件信息为准。

    邮件成功发送后请以电话确认为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咨询电话:0755-
23189776、0755-23189781。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填写的《网下优先认购表》一旦通过电子邮件送达,即具
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每个股东只能提交一份《网下优先认购表》,如某一
股东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网下优先认购表》,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确
定其中某一份为有效,其余视为无效。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5
不接受原无限售条件股东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进行优先认购。

    3、缴纳认购资金

    参与优先配售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必须在 2020 年 7 月 31 日(T 日)12:00 之
前全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划付时请在备注栏注明“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上交所
证券账户号码”和“优先认购法兰转债”字样。如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上海证券账户
号码为:B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B123456789 优先认购法兰转债。
未填写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或账户号码填写错误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
认为其认购无效。

    认购资金到账情况可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查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
购资金到账查询电话:0755-23189776、0755-23189781。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收款账户户名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账户账号                819589051810001

 收款账户开户行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深纺大厦支行

 开户行大额支付系统号        308584001627

 汇款用途                    “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优先认购法兰转债”

 银行查询电话:              0755-83754824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须确保认购资金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T 日)12:00 前汇至
上述指定账户。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认购数量大于认购上限的部分为无效认购,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其认购数量即为认购上限;认购数量小于认购上限(含
认购上限),则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请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仔细核对汇款信息并留
意款项在途时间,以免延误。

    认购资金将直接作为认购款。扣除实际的认购金额后,认购资金若有剩余,则
余额部分将于 2020 年 8 月 5 日(T+3 日)按汇入路径返还。认购资金在认购冻结
期的资金利息按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4、验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对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认购资金

                                        6
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5、律师见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
出具见证意见。

    (四)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
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
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二、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发行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
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
外)。

     (二)发行数量

     本次法兰转债的发行总额为 33,000 万元。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
 方式进行。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申购时间

    2020 年 7 月 31 日(T 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内,即 9:30-11:30,
13:00-15:00。

     (五)配售原则

    上交所交易系统主机根据委托申购情况统计有效申购总量、申购户数,确定申
购者及其可认购的法兰转债数量。确定的方法为: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
                                       7
效申购量认购法兰转债。

    2、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上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
动按每 1 手(10 张,1,000 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
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 1 手法兰转债。

     (六)申购办法

    1、申购代码为“754966”,申购简称为“法兰发债”。

    2、申购价格为 100 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 手(10 张,
1,000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
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各
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
购金额,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
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
证券账户参与法兰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法兰转债申
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多个证
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5、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6、投资者在 T 日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七)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
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 2020 年 7 月 31 日(T 日)(含该日)
前办妥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8
       2、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
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
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
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无误后
即可接受申购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
办理委托手续。

        (八)投资者认购债券数量的确定方法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
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可转债;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在公证部门监督下根据总
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按摇号抽签结果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
号码认购 1 手。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当网上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定配售数量。

    2020 年 7 月 31 日(T 日),上交所根据投资者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
按每 1 手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
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0 年 8 月 3 日(T+1 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
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020 年 8 月 3 日(T+1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
报》刊登的《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2020 年 8 月 3 日(T+1 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
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2020 年 8 月 4 日(T+2 日)
                                       9
将在《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数量,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1 手。

     (十)缴款程序

    2020 年 8 月 4 日(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认
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手。投资者放
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
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
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
 详见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0 年 8 月 6 日(T+4 日)披露的《法兰
 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十一)结算与登记

    1、2020 年 8 月 5 日(T+3 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清算
交割和债权登记,并由上交所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2、本次网上发行法兰转债的债权登记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上交所电脑
主机传送的中签结果进行。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
 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
 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
 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
 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10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
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3,000 万
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33,000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
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
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9,900 万元。当包销比例
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
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
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五、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汾越路 288 号、388 号

         电话:0512-82072666

         联系人:彭家辉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电话:0755-23189776、0755-23189781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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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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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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