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兰泰克:招商证券关于法兰泰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0-11-1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法兰泰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206 号”《关于核准法兰泰克
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4,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7.32 元,募集资金总额 29,280.00 万元,募
集资金净额 25,376.1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7 年 1 月 19 日全部到位,并经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0033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
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
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2 月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汾湖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
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0 年 11 月 6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
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现金管理
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 节余募集 节余募集资金占
序 收益、利
募投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 募集资金 资金④= 募集资金净额比 后续安排
号 息净收入
总额① ② ①-②+③ 例⑤=④/①
③
年产 2.5 万吨欧式
1 22,141.14 20,938.78 930.12 2,132.48 9.63% 拟结项
起重设备投资项目
扩建起重机关键技
2 3,235.00 3,366.83 152.19 20.36 0.63% 拟结项
术研发中心项目
合 计 25,376.14 24,305.62 1,082.31 2,152.83 8.48% -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相关监管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相
关监管规定的情形。截至 2020 年 11 月 6 日,本次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2,152.83 万
元(含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的 8.48%。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
金,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在确保募
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以及节俭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较好
的控制了采购成本,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同时,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
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收益。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成,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共计 2,152.83 万元(含利息
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
户实际余额为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在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后予以注销。
六、公司所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法
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对《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
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
3、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法兰泰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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