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法兰泰克: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8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兰泰克”或“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秉承实事求
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充分了解实际情况,依据客观事实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做出独立判断。现就本次董事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我们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够有效执行。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立及运行情况,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因此我
们同意《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拟以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分配的股本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
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以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13,315,963股为基数,扣减同日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持有的670,700股测算,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6,379.36万元(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298,374,068股。

    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670,700股(如
有),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于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日之前,因各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员工持
股计划、股份回购注销等)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以股权登记日实际登记
在册的总股本为基数,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
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
定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
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三、关于申请2021年度银行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基于生产经营需要,2021年度法兰泰克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拟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19亿元人民币,并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相互提供担
保。

    我们认为:法兰泰克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本次申请2021年度银行综合授
信及担保,主要是为公司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法兰泰克及合
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没有出现违规担保、逾期担保的情形。本次法兰泰克及合并报
表范围内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相互提供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审议程序合法,不会导致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关于申请2021年度银行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四、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0年度聘任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
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
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公司拟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其中财务审计费用7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7万元,两项审计费
用合计92万元。

    我们认为:立信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
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续聘立信
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
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
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
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
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六、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为实现稳健经营,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以及基于公司经营战略的需要,2021 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拟开展
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合约量不超过 3 亿等额人民币的外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
签署相关交易文件。

    我们认为: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量需要,结合公司产品外销等外汇业务特点,
为规避汇率波动等带来的风险,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有关制度和
法规的要求,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
业务的议案》。

    七、关于追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度拟追加与艾珮丝(上海)起重机械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额度 5,000.00 万元。本次追加后,2021 年度公司与艾珮丝(上海)起重机械
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合计为 10,000.00 万元。

    我们认为:本次追加 2021 年度与艾珮丝(上海)起重机械有限公司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
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追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八、关于为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的议案

    公司及法兰泰克(常州)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拟与租赁公司合作,采取向客户
提供融资租赁的模式销售公司(或子公司)的高空作业平台产品,并就提供的融
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
该担保额度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之日止有效。

    我们认为:公司为客户提供融资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高
空作业平台业务开拓。公司严格筛选担保对象,且存在反担保措施,整体风险可
控。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没有
出现违规担保、逾期担保的情形。公司为客户提供融资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不会导致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为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
回购担保的议案》。

    九、关于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法兰泰克(常州)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做大做强,公
司拟在银行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
万元)的额度为子公司客户供应链融资提供担保,融资用途仅限于客户支付子公
司货款。该担保额度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

    我们认为:公司为客户供应链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拓宽销售渠道和业务开
拓。公司严格筛选担保对象,且存在反担保措施,整体风险可控。公司不存在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没有出现违规担保、逾
期担保的情形。公司为客户提供融资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不会导致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议案》。

    十、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
人民币 5.8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主要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信托产品。
投资标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且不会用于质押。

    我们认为: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自有资金充裕,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信托产品,有利于
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

    十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统一管控资金使用,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拟将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额度由 3.2 亿元调整为 2.9 亿元,同时延长授权有效期至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我们认为: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
度不超过 2.9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有
效期,有利于公司资金统筹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上市募集资
金使用效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十二、关于香港子公司记账本位币变更的议案

    为客观准确反映香港子公司的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经审慎研
究,决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将香港子公司记账本位币由美元变更为欧元。本
次记账本位币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对公司以前年度经营业绩不产
生影响。


                                    




    我们认为:香港子公司是公司海外贸易及投融资的主要平台,将香港子公司
的记账本位币由美元变更为欧元,有利于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反映
香港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
意《关于香港子公司记账本位币变更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