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法兰泰克: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2-04-28  

                        证券代码:603966           证券简称:法兰泰克         公告编号:2022-024

债券代码:113598           债券简称:法兰转债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 年 4 月 26 日,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一、注册资本变动情况

    1、公司可转债转股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205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公开发行了 330,000 手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

发行总额 33,000.00 万元,发行期限 6 年。公司可转债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起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于 2021 年 2 月 8 日进入转股期,初始转股价格为

13.88 元/股。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法兰转债”

的转股价格由 13.88 元/股调整为 9.70 元/股,自 2021 年 8 月 3 日起生效。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累计有 54,739,000.00 元法兰转债转换为公司普

通股股票,累计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 5,521,190 股。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6 日披露的《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除开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影响,实际由公司可转债

直接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 3,945,533 股。
      2、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情况

      经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

  记的总股本 214,918,743(扣减当日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数量 1,417,000 股)为基

  数,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3 元(含税),同时每 10 股以公积金转增 4 股。本次权

  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 85,400,697 股。

      根据以上情况,公司总股本应增加至 300,325,830 股,公司注册资本应增加

  至 300,325,830 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
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        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于
规定,于 2012 年 8 月 28 日以发起方式设立     2012 年 8 月 28 日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的股份有限公司。                              司。
    公司在江苏省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公司在江苏省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为 91320500662720023K。                       91320500662720023K。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8 日经中国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8 日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0 万股,于 2017 年 1 月    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0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万股,于 2017 年 1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
    新增第十二条,后续条款自动顺延,后续             新增条款:
条款内容所涉及遵照前述条款内容时,所遵照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
条款也自动顺延,不再列示。                    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
                                              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10,979,600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00,325,830
股,均为普通股。                              股,均为普通股。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划;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净资产 10%的担保;                         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公司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二)公司及公司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提供
提供的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的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提供的担保;                               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
计计算原则,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算原则,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审计总资产的 30%的担保;                  产的 30%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    的担保;
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
提供的担保;                               供的任何担保;
    (七)所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         (七)所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
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的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
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之二以上通过。                             上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六)项担保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
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     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
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     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
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四十三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受赠现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发生的重大交易(受赠
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经股     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不涉及对价支付、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不附有任何义务的交易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一的,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
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     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
额超过 500 万元。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额超过 5,000 万元;
取其绝对值计算。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上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       过 500 万元;
款等);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三)提供财务资助;                     其绝对值计算。
    (四)提供担保;                                本节所称重大交易,包括除上市公司日常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下列类型的事项: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
    (八)债权、债务重组;                   投资等);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款、委托贷款等);
    (十一)本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       等);
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
                                             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十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
                                             易。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内容:                                       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
公司的股东;                                 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记日;                                       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
    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       程序。
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           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
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     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
解释。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
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    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
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     的意见及理由。
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
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     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   当日下午 3∶00。
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     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
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    更。
不得变更。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第八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别决议通过:                               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
算;                                       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资产 30%的;                               30%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              (五)股权激励计划;
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
他事项。                                   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第八十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
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     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份总数。                                   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
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 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
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 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     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
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例限制。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
                                           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
                                           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
                                           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
                                           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
                                           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九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             第九十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
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       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
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     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
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
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     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
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     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
载入会议记录。                             入会议记录。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股东或其代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
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     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
投票结果。                                 结果。
    新增第一百〇八条,后续条款自动顺延,          新增条款:
后续条款内容所涉及遵照前述条款内容时,所          第一百〇八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
遵照条款也自动顺延,不再列示。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执行。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告工作;                                   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损方案;
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案;
的方案;                                      (八)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
    (八)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本公司股份事项;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
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项和奖惩事项;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查总经理的工作;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上述第(八)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上述第(八)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交股东大会审议。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     股东大会审议。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
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
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
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     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
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
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     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
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     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
会的运作。                                 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办理对外投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办理对外投资、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应当在权限范围内进     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应当在权限范围内
行,并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     进行,并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
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士进行评     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士进行评
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办理对外投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办理对外投资、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 事项的权限为:        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的权限为:
    (一)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委托         (一)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
理财等交易(交易的定义见本章程第四十三     财等交易(交易的定义见本章程第四十三条)
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
合并报表的净资产值的 10%以上、且未达到本   表的净资产值的 10%以上、且未达到本章程第
章程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标准的事      四十二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标准的事项;
项;                                            (二)本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须提交股
    (二)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须提交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之外的其他对外担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之外的其他对      保事项;
外担保事项;                                    (三)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三)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      在 30 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公司与关联法人达
额在 30 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公司与关联法    成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
人达成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     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绝对值的 0.5%以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绝对值的      上,并且未达到本章程第四十二条第(十六)
0.5%以上,并且未达到本章程第四十一条第      项规定的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六)项规定的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            (四)审议批准每年度内借款发生额(包
    (四)审议批准每年度内借款发生额        括贷款转期、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和新增长期贷
(包括贷款转期、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和新增      款)在上年度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 20%以上
长期贷款)在上年度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 20%    (含 20%)且低于 50%的借款事项及与其相关
以上(含 20%)且低于 50%的借款事项及与     的资产抵押、质押事项。
其相关的资产抵押、质押事项。                    前款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如法律、
    前款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如法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      过,须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
审议通过,须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行。
的规定执行。
    第一百四十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            第一百四十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      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
责。                                        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
                                            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秘
                                            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第一百五十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          第一百五十二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
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    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
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
                                            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一百六十三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          第一百六十五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
                                            书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
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之日起四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
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      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
度前六个月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中国证监      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
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      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和前九个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
月结束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
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制。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聘用符合中国证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要求会计师   规定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
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   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
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   年,可以续聘。
续聘。
    第二百二十一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        第二百二十三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
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   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
歧义时,以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   时,以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
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中文版章程为准。
    第二百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司首次公        第二百二十七条    本章程获得公司股东大
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
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上市之日起施行。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上述变更事项最终以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特此公告。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